近日,合肥市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促使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和解,既维护了企业与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长期僵持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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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某物业公司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遂将业主诉至法院。因相关因素导致空置长达十年,业主购买房屋用于出租之目的无法实现,故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长期就此存在纠纷。
合肥市中院收案后,民二庭启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多元解纷机制。承办人通过“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承办人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向业主阐明《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明确按时缴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同时指出物业公司需保证服务质量,解决业主问题;另一方面,承办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物业公司明确本案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根本原因,并建议其为房屋租售提供更多渠道,同时劝导业主理性表达诉求,避免以拒缴费用方式激化矛盾。针对争议焦点,法官提出“依法缴费+协助租售”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业主同意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通过联系多平台为业主房屋扩展租售渠道。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义务。
此类案件的高效化解,体现了合肥市中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智慧,通过示范性调解,为同类纠纷提供解决范本,实现“调解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同时,合肥市中院将调解贯穿始终,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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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许鹤 汪江睿
供稿:民二庭
排版编辑:汪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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