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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
阜南方集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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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阜淮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方集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方集互通设站收费,站名为“阜南方集收费站”(位于K33+842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阜南方集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23〕201号)执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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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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