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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11日,碧桂园服务发布公告,回应其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杨惠妍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一事。
根据公告内容,碧桂园控股及杨惠妍等人士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碧桂园服务依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n)条刊发本次公告。
碧桂园服务董事会(杨惠妍除外)认为无理由对其诚信及能力存疑,确认其继续担任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合适,杨惠妍亦确认无其他需根据上市规则披露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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