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曝光一批违反价格规定酒店民宿典型案例
自住宿业品质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凝聚多方力量,打出系列组合拳:召开潮州市住宿业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会,出台《潮州市住宿业经营者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发布《规范我市住宿业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强化经营者合规经营意识。组织市、区、所三级联动,持续加大对住宿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共检查住宿经营者685家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98个,责令现场整改85家次,均已完成整改,立案14宗。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海某本公寓(潮州市)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划线价格案
2月5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某本公寓(潮州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携 程旅行平台上2026年2月17日榻榻米投影大床房标示的划线价为2075元,预定价为1287元起。经初步核查,该公寓从未按划线价2075元实际交易过,且实际交易的价格均低于2075元。
该公寓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潮州市沃某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划线价格案
2月5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沃某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美 团平台上2026年2月17日“Walton 优雅大床房”标示的划线价为2653元,预定价为1116元。经初步核查,该公寓未能提供划线价2653元实际交易的相关记录。
该公寓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曼某房屋租赁服务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月4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曼某房屋租赁服务部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店外LED屏显示“钟点房58”,门店前台“今日房价”价格表标示“钟点房68.00人民币圆RMB”,对于钟点房的价格标示不一致。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明码标价公示所有房型的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方某柳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月5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方某柳所经营的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前台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俪某民宿服务部涉嫌虚构划线价格案
1月14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俪某民宿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美 团平台上商务大床房“划线价233 元,现价153 元”;茶艺房“划线价243 元,现价159 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住宿服务的划线价的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饶平县梦某黎住宿公寓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月19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冈镇梦某黎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前台、大厅、客房区域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饶平县铂某曼住宿公寓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月19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冈镇铂某曼住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前台、大厅、客房区域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
潮州市湘桥区晴某住宿公寓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案
1月30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晴天住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房型和收费标准,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
潮州市博某雅酒店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划线价欺诈消费者案
2025年12月30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博某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酒店在抖 音平台上发布的【钟点房】豪华大床连住2小时,划线价148元,实际支付价格为59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划线价的相关依据。
当事人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
潮州市湘桥区雅某住宿公寓涉嫌虚构划线价欺诈消费者案
2025年12月9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雅某住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抖 音平台上提供的“【抖 音特惠】连住3小时+免费停车+爱奇艺免费看+充电车位”住宿服务链接于2025年11月30日已下架,该链接显示已售36,划线价¥300.00,折扣价¥88.00,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划线价¥300.00”销售过对应的住宿房型,也无法提供定价依据。
当事人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一
潮州市湘桥区山某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虚构划线价欺诈消费者案
2025年12月29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山某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抖 音平台发布的高级大床房-钟点房实际售价标价为58元,划线价标价为200元;高级大床房的团购链接,实际售价标价为140元,划线价标价为660.2元;另外的5个客房团购链接也均有标示各自的实际售价以及划线价。经核查,该服务中心从未按划线价实际交易过,且实际交易的价格均低于划线价。
当事人虚构划线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虚构划线价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案例十二
潮州市湘桥区囍某优品住宿店虚构划线价格欺诈消费者案
2025年11月6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囍某优品住宿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抖 音平台上发布的阳光浴缸房价格有两个标准:划线价1478元、在线预订价188元。经核查,该店从未按划线价1478元实际交易过,且实际交易的价格均低于1478元。
当事人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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