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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人们,说说,你有没有见过这种冤枉专家,翻案,居然用了七八年,也没找对地方 !
有人打官司输了,不甘心非要上诉翻案,天天抱着那厚厚的卷宗死抠细节,自言自语,“当时法官好像漏说了一句话吧” “对方证据上有个小错别字哎” “庭审记录怎么少记我一个抗议动作 ”,折腾好几个月,费花了一大堆,最后还是输得明明白白,竹篮打水一场空。
真不是你不够努力,也不是找的人不顶用,而是你从一开始,方向就搞错啦 !
诉讼翻案这事儿,从来不是拼谁细节抠得细,核心是抓“要件构成”!
要件要是错了,细节再完美、再较真,那也都是白忙活;要件找对了,哪怕细节有点小瑕疵,照样能逆风翻盘、改判无罪,拿捏住胜诉密码。
先给大家说句大白话,听懂这一句,你直接避开翻案90%的错误 !
什么是要件构成呢?说白了,就是打官司的门槛,是法院判案的核心依据,不管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诉讼,法官先看要件齐不齐、对不对,细节都是后话。
这就跟盖房子一个道理,要件是地基,细节是装修;地基歪了、错了,装修再豪华,房子该塌还是塌;地基没毛病,哪怕墙面有点小裂缝,也不耽误住,不影响稳固性。
给大家举几个最高法、最高检督办的真实翻案大案,都是实打实的例子,看完你就彻底通透了,比你自己瞎抠100遍卷宗都管用 !
第一个,张文中再审无罪案——惊动全国的民营企业家翻案标杆,妥妥的“ 要件错了,细节白搭 ”典型,太有参考性了。
张文中当年被指控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三项罪名,一审被判18年,二审改判12年,他肯定不服啊,申诉了好多年,一开始也跟大家一样,死磕那些细节瑕疵:“申报材料有点小违规”“庭审程序好像有小问题”,但折腾来折腾去,一点进展都没有。
直到最高法再审,才算找准了核心关键:原判认定的三个罪名,要件构成全错了!这才是翻盘的突破口啊,家人们,记着了!
就说诈骗罪吧,法律上的要件是“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还得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高级法院再审查明,张文中所在的物美集团,这民营企业本来就有申报资格,项目也完全符合政策,虽说申报过程有点小违规,流程不对,这就是细节,但压根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想着非法占有资金,这要件都不成立,诈骗罪自然就不算数了!
再说说单位行贿罪,要件是“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但高级法院再审发现,物美集团付的两笔钱,要么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要么就没有行贿的心思,甚至有一笔钱,对方压根就没要,这个要件不沾边,罪名肯定得撤销啊 。
最后,最高法直接改判张文中无罪,之前追缴的财产也全部返还了。
你看,他之前抠的那些,流程细节瑕疵,压根不是翻案的关键,找准要件构成的错误,才是翻盘的核心钥匙,方向对了,才能少走弯路!
第二个,徐辉服刑16年再审无罪案——被冤枉了快16年,最后靠“要件纠错”,终于重获自由,太不容易了。
徐辉当年被认定犯了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二审也维持了原判,他喊冤喊了好多年,身边家人也一直帮他抠细节,大错特错 :“ 什么DNA鉴定好像有个疑点” “什么司法鉴别不太对” “ 什么原告的供述有点矛盾 ”,但这些细节上的争议,压根撼动不了一审原判,一直没什么用的 。
后来,最高检督办,广东省检察院复查,才发现了最核心的问题:原判认定他犯罪的要件,压根就不成立!等于从根上就错了!
故意杀人的核心要件,就是“ 有明确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证据还得能排他 !”,但最高检复查发现,原案连作案凶器都没找到,DNA鉴定只用了4个位点,这技术太落后,根本不具备排他性,鉴别书甚至都不能作为法定证据,原告的有罪供述,也没法排除质疑,说白了就是,认定他犯罪的“要件”,这个排他性,压根就凑不齐!
最后,法院再审宣告徐辉无罪,当场就释放了,你看,他抠了十几年的细节,还不如检察官一句话:要件构成,错了,原判指控,肯定无效 !
还有孙氏兄弟“ 涉黑案 ”,最高法再审改判9人无罪,核心也是“要件错误”,原判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得具备“ 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非法控制性” 四大要件,但高级法院再审查明,这些要件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哪怕原审列举了再多“ 违法细节 ”,也改变不了要件成立的事实,最后只能改判无罪。
说到这,肯定有家人要问了:那细节就一点用都没有吗?总不能完全不看不顾及吧 ?
也当然不是没用啦,而是细节只是辅助,要件才是核心 !主次可不能搞反了 !
给大家举个最通俗的例子,你一看就懂了 :你告别人欠钱不还,细节就是“ 借条上的日期写错了一天” “转账记录有一笔备注没写清楚 ”,但核心要件是 “借贷关系成立” “对方确实没还钱”,只要你能证明这两个要件,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对方也承认欠款,哪怕日期写错了,法院也会支持你;反过来,要是你证明不了“借贷关系成立”,这个要件错了,哪怕借条写得再规范、细节再完美,也赢不了官司,更别说翻案了 。
很多人翻案失败,就是把陈述的细节,当成了核心,反复追讨质问,不懂也要装成很懂的样子,家人也来一起起哄的,这都是绝对不行,也是万分错误的,你是本末倒置,没有抓住核心点,白白浪费大家时间,最后还错失了翻盘的好机会,太可惜了。
有不少局内人一眼看出你翻案的要件,不敢对你言语,这可都是你市民自己,该要找出来的,等最高检最高法发现要件不对,已经过去七八年了,何来的你生活愉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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