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终本很是头疼,那么,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裁定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完成以下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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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
2. 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穷尽法定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 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 针对特殊情形完成对应处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查找;存在妨害执行行为的已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6. 将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结果、终本依据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
7. 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
8. 制作符合法定内容的终本裁定书,并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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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如下:
- 基础约束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是督促其主动履行的基础程序,限制消费、失信惩戒则是通过信用手段倒逼被执行人配合执行,二者是终本的前置性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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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调查穷尽程序:《终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将“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作为终本核心条件,《终本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必须完成的6类调查事项,包括核查线索、网络查控、线下调查、搜查、审计悬赏等,且需将调查情况记录入卷,确保不存在未排查的财产线索,避免“草率终本”。
- 时间与特殊情形处理程序:《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设置立案满三个月的时间门槛,防止法院仓促结案;第五项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妨害执行等特殊情形,要求完成查找、强制措施或刑事追责,确保程序完整性。
- 申请执行人知情权保障程序:《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法院必须将终本相关信息充分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意见,这是保障申请执行人程序参与权的关键。即使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本,法院也可经合议庭审查并院长批准后作出裁定。
- 内部审批与文书公开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百一十七条明确了终本的两种审批路径,既尊重申请执行人意愿,也保障法院在法定情形下的决定权;《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裁定书必须载明债权情况、执行经过、财产情况、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并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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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救济途径:若申请执行人认为终本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据《终本规定》第七条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权利。
通俗化理解,法院要暂时终结执行前,得按规矩走完这些步骤:
1. 先通知被执行人还钱,让他上报所有财产;
2. 给被执行人限高(不能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符合条件的还要列进失信黑名单;
3. 把能查的财产全查一遍: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房子、车、股票都要查,甚至可以申请审计、悬赏找线索,确保真的没财产可执行;
4. 案子立案至少满三个月才能考虑终本;
5. 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要去查下落,有人抗拒执行的要罚款拘留,严重的还得送公安追责;
6. 要把这些情况如实告诉申请人,问申请人的意见;
7. 要么申请人签字同意终本,要么法院内部开会审查、院长批准;
8. 最后给申请人正式裁定书,还要把裁定书放到网上公开。要是申请人觉得法院程序不对,还能提异议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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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思考
l 信息全面性判断:用户问题聚焦终本前的必备法定程序,现有参考法规、文章已完整覆盖所有法定要求及实务操作细节,信息足够支撑全面分析。
l 补充信息必要性:无需补充额外信息,现有资料已明确终本程序的全部法定前置环节。
l 实务处理建议:
ü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法院未按法定程序终本,应立即依据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纠正违法终本行为;
ü 终本后持续监控被执行人财产动态,可通过企查查、税务信息等渠道关注其工商变更、股权变动、经营情况,一旦发现新财产线索,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ü 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令,扩大财产线索获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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