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1.对外宣称:双方在社交场合、日常生活中,向周围人公开表明彼此是夫妻关系,如介绍时称“丈夫”“妻子”,共同参加活动时以夫妻身份出现。
2.共同生活: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形成类似夫妻的家庭生活状态,包括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抚养子女、操持家务等。
3.社会认知:周围邻居、朋友等普遍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这种认知基于双方长期的共同生活表现。
4.时间要求:共同生活需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般持续数月以上,短暂、偶然的同居行为不构成。
若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且满足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重婚罪。认定时需结合证人证言、双方往来信息、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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