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网
金辉集团(00137)发布公告,各自为本公司拥有约55.69%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的第一买方(Jinlang Marine Inc.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及第二买方(Jinyu Marine Inc.为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分别与卖方(苏美达船舶有限公司及其造船厂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订立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
根据该等造船合同的条款,卖方同意按每艘船舶的合同价3400万美元(约2.65亿港元)分别为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建造及出售第一艘船舶(于2029年5月15日或以前交付的一艘载重量64100公吨的散装货船)及第二艘船舶(于2029年7月31日或以前交付的一艘载重量64100公吨的散装货船)。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的总合同价为6800万美元(约5.3亿港元)。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将分别于2029年5月15日或以前及2029年7月31日或以前交付予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
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均为独立合同及并非互为条件。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均按相同船舶规格与卖方商讨。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国际性船舶租赁及拥有船舶。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的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的持续策略,以现代化、更大型及高质的船舶更新船队,并逐渐将其船龄较高的船舶淘汰,及以更新及船龄较低的船舶取代。二手市场上适用且船龄低的现代化船舶数量波动较大。目前,市场上并未能找到既具合适规格、有利的交付时间及合理价格的优质且船龄低的二手船舶。吾等曾参考近期市场交易上可比较的船舶的交易价格,并决定订购能符合最新海事规例及加入专门设计的全新船舶。对比本集团目前营运的其他散装货船,该等船舶的燃油效率及营运效率更高,符合航运业最新的环保规例及现行规范要求。此项决策支持本公司维持年轻化与现代化船队的长期目标,以为其客户提供更佳的服务,并满足其货运贸易及目的地的特定需求。
于完成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的收购事项后,该等船舶将租赁予第三者以运输散装干货商品,以收取船租租金及为本集团带来经常性的运费及船租收入。董事相信,此乃进一步扩大船队规模以增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最佳时机。本集团现时营运21艘船舶,其中包括18艘为自置船舶及3艘为租赁船舶,而总运载能力约为170万公吨。自置船舶中有2艘已安排于售后回租协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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