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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清改土归流缘起
县境自明洪武二十二年,割散毛司地之半设大田所,置汉、土千百户等官。因粮于酉阳、黔江等地,置军驻屯,介于宣、来、咸、利诸土司壤地之间,终明之世,尚足借资控驭。崇祯末年,大田掌印千户杨正麟,千户升指挥佥事舒相度,进呈舆图官军文册。内开:
汉千户六员,一杨正麟、一舒相度、一张其绅、一蒋永镇、一蒋启昌、一梅元燮。 汉百户五员,一许天爵、一徐日光、一田惟贵、一尚守仁、一孙五达。 应袭土千户八员,杨昌祚、冉天开、杨国光、冉时雍、张世栋、田永忠、杨国元、丁正惟。 又冉天明应袭指挥,冉天梯应袭百户,邢启鳌现任差操,田国义现掌百户印。
一所城东北三十里,有清水堡、蒋家坝,又五十里有马湖屯,又五十里有龙坪堡,系千户蒋永镇带兵一百名屯守。又五十里有白沙溪,抵晓关,直至大岩坝、钯捞土,交施南司界,左有石虎关、张角铺,有殴启元带兵屯守。 而散毛司霸占清水堡,改名散毛河,又霸占蒋家坝,改名蛮寨子,施南司霸占龙坪堡、白沙溪、小关、大岩坝、石虎关、张角铺、土鱼塘、三佛坝等处。 一所城东去十五里有土地关,前通进水溪,直至老鸦关,路通散毛司、木册司,直至忠堡屯,有千户梅拱辰带兵一百名屯守。左有滴水关,进通东流司,内有马官屯,有百户马忠带兵一百名屯守。 后因散毛司土官覃玉 鑑 ,觊觎马官屯,破开长荒一路名为新开山,直至滴水关,霸占屯堡,改为苦窝洞。本所管甲,具告当路,因贿赂公行,竟至寝搁。 一所城南去三十里,有独乐关、高山堡,内有独乐坪、小车沟、万家屯、野猫屯、有百户赵武臣带兵一百名屯守。 竟遭腊璧司土官田琦,扎营独乐坪,霸占小车沟、唐家沟、万家屯、野猫屯,横截所地,梗塞不通,各司出刦,惟滴水、独乐二关,最为紧要。 一所城正西八十里为石牙关,内有蛮王牌,有千户张其绅带兵一百名屯守。
以上皆前明旧案。甲申国变,流官土官,志切同仇,自宏光迄永明,悉奉正朔。
前清康熙三年,施始归顺。十三年,吴三桂据云南,卫所附焉。十九年归顺。后又隶属谭宏一年。二十一年,所官全罢世袭,军屯废弛,而土司豪强益为民害。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大田掌印军民守御所钮正己,因汉、土互争田地案内,土司恃强侵占,钮断令土司退出所占,而令汉民备价赎取。铭钟纪案,今存兴国寺。
铭云:为铭钟纪案以垂久远事,窃惟余自丙戌夏莅任以来,目睹地方情形,民生疾苦,甚为悯恻,以有限残孑之民,处诸土环绕之中,岂有不被其欺凌吞食者乎,所以边境田地为施南、唐崖、散毛、木册、腊璧各土司占去,不下百十余处。前任各牧,虽欲详请,而诸土强占,终成悬搁。余自愧德凉力棉,午夜焦思,但身任地方,岂可因循置之度外。是以独于田亩侵占不清等事案内,尽行断退,有约者酌付价值,无据者量力开耕,诸土司俱各乐从,毫无嫌怨。出有吐退印结,赍院题达,永为定案矣。又思学校未设,而士进无阶,田地抛荒,而国储难裕,实为司牧之愧,特详定学额六名,而文武生童,蔚然特起,遍示招安,给荒垦种,而民屯田地,郁然渐熟矣。犹幸所地虽属边方,而民性愚直,俗尚淳朴,其士绅,虽才华少逊于大邦,而文理不遗于上古,惟在官斯土者,因地制宜,顺情化导,临事以见缓为先,处己以忍耐为要,土司可和而不可怨,彝财可郤而不可染,加以隨机变化,斟酌损益,未有不洽于人心者。至于宏大富庶之猷,有待于继起之高贤,余则谢而未能。第巨条重案,人心叵测,日久变更,土司又起争端,谨纪案铭钟,永垂不朽焉尔。
合计断退之业:一蒋世振、黄金环、陆、谭、李、赵、钟、杨、滕、曹等姓赎回,施南司退出龙坪屯。 一官盛、官选、冉奇钊、杨光玉、田永光、田永庆、田永习、田永洪、田育民、田之应、官美等赎回,唐崖司退出泗渡坝、麻地坝、冉寨屯、大河边、谢家泉、鱼渡溪、生地坝、偏坡屯、陶家田、柿子坪、官岩沟、王家滩、红石底、赵家堡、铜厂、魏家坝、长沙坝。 一冉奇月,粟美义、陈子孝、孙开举、廖彦亨、梅珩、张文孝、徐应士、蒋力宾、冉奇钊赎回,散毛司退出马明屯、清水堡、麻骨溪、忠堡屯、梅家山、三道河、大寺、小寺、马官屯。 一徐加位、唐成赎回,腊璧司退出唐家沟、赵家山、高滩堡、土老坪。 一忠堡屯毗连之蛮寨沟,向为木册司侵占,系业主梅元和报粮纳赋。
雍正十三年,土司怵于国威,相率自请归流,裁大田所为咸丰县。金峝、龙潭二安抚司、唐崖长官司、西萍蛮夷长官司所有地,并入咸丰县境。
按《冉氏家谱》载,四川黔江人朱衮,邑令潘澄、夏复镇彝乡碑记云:黔自明初,凉国公奉命入川取明玉珍,令副将赵士英由巴东进,后路取道施州卫大田所进黔江,乃建石城一座,安顿步官军三千有奇,日食涪州仓口,控御诸夷,时官军就地开垦。旧职指挥孙旺,督领百总谢昂,自龙桥起,开鱼滩、小江、大堆坝、上下庙溪、官村、谢家坝、过小河、泉门口、桐车坝、穿屵、高碛口、两河口,耕种为业,相传已经百年。 酉阳司在明时,降明玉珍获罪于明,曾贬其爵,罚其兵米,协济湖广大田所。酉人以为苦,率连吾黔,遂起争端,讦奏御前。成化时,委张巡道临勘,以泉门口、小河为界,将大堆坝、穿屵、高碛口、两河口断给土人,其谢家坝、官村、上下庙溪、小江、鱼滩、龙桥断归黔人。止令帮麦粮数石,转解大田所。 国朝定鼎,潘侯知黔事,甫入境,荆贼据城,侯请兵恢复城堡,出民水火。 土司冉奇镳,乘变借串解麦粮之说,捏详妄争,蒙上宪遣黔、武、彭三县会勘,袒黔袒酉,持议不一。朱郡守陈刑厅详,贾、杨两守道,李制军,佟、刘两抚军勘定,正赋归之库,土地复之黔,勒石永遵,酉人惧服云云。
冉右之崇文曰:朱氏此记,殊嫌偏袒。如明氏与明同起义兵,酉之降玉珍,非与明人为梗,不得以为获罪。且洪武四年,大兵入蜀,我宣慰如彪公,即使弟如虎之子应显助讨,纳款于白帝城,明年复遣弟如喜贡方物。 而《明史》云:洪武五年,置酉阳州,以如彪为知州,八年改为宣抚司,仍以如彪为使。惟《地理志》云:酉阳宣慰司,洪武五年四月仍置,以酉阳州兼酉阳宣慰司,州寻废。八年正月,改宣慰司为宣抚司,属四川都司,似乎有贬降之迹。然初则改置为州,宣慰不过兼衔。至八年废州,改宣慰为宣抚,则天下大定,官制改革,故方舆记要等书,皆云升为宣抚司,贬爵之言,未见其可据也。
至协济大田所军米,酉既服属于明,则明兵屯止之地,原当接济其军粮,且酉去大田所近,而于重庆远,舍附近之接济,而远于重庆运纳,宣抚肯为之乎。 考明代赋役之制,如彭水秋粮,起运松潘、新塘食米一百石,威州、安远仓米七百一十一石。非彭水有罪,罚之使帮松潘、威州也。且拨运酉阳宣抚司儒学仓米一百八十三石,非有罪而使之帮酉阳司也。黔人既争占谢家坝等地,而麦粮仍归运于酉,故玉岑公起而讼之。当时流官左袒其类,而于土官故从屈抑。朱氏记之,而复归罪于酉,未可言三代之直道。
再考余家别谱云:洪武二十五年,散毛司覃构部落向天富等作乱,朝命蓝玉讨贼,调酉阳土兵一万三千人隨征散毛,平,以附近九灵地归酉阳,以黔江之酉阳山为界。时酉司领兵者为冉如豹,同侄应义、应礼、应信,部落土目杨、田、许、刘、彭、张、李、覃、何等姓。永乐三年,授如豹施州卫指挥史。大田所设千百户十五员,土军十、汉军五。授应义、应礼、应信俱大田所千户。石梅、平茶、石耶亦设千户,杨、田二姓授千户。其许、刘、彭、张、李、覃、何等姓,俱封百户。应义以土军二百户在所守镇,子孙每年入酉阳,于本族内收帮补军需,名曰帮军钱粮,酉阳之大粮则名秋粮,纳解湖广施州卫云云,所载原委颇详。
朱氏但知明初征明玉珍,后路取道大田之事,而不知有二十五年征散毛司之事。但知有协济麦粮之事,而不知有帮军钱粮之事。但知有争地讦奏之事,而不知有授职酬功之事。宜其左袒乡邦,失于考据也。
按洪武四年,讨明氏者,乃汤和、傅友德,非凉国公蓝玉。二十三年蓝玉征散毛司,朱氏殆因传闻之譌,而牵引言之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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