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画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永刚先生:
贵公司此前依据双方约定,免费使用知府衙门博物馆所属的爱莲堂、对月轩两组建筑作为书画活动场所。使用关系已于二〇二四年底终止,贵方人员已撤离。经核查,现场仍有贵方遗留的物品,包括:木质茶台一组、铁架一组、水桶及扫把等杂物(以下简称“滞留物品”)。
自关系终止以来,我馆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尝试与贵公司及曹永刚先生取得联系,均告失败。为妥善处置上述滞留物品,维护我院财产管理秩序,现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告如下:
一、 权利主张
请贵公司或相关物品的权利人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馆办理物品确认及清理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权利人身份证明;
3.主张物品权利的书面说明及相关凭证。
二、 法律后果
上述期限届满后,如仍无权利人认领或办理相关手续,我馆在履行必要催告义务的前提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对滞留物品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等)。处置过程将由公证部门现场见证,不再另行通知。因处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原权利人自行承担。
三、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
联系电话:
地 址:
宛城区民主街100号
本公告期为十五日,望周知。
特此公告。
南阳市博物院
2026年2月11日
(编辑:辛灵飒 初审:李萍 终审:王笑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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