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律所】
(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周京立律师在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果,案件当事人赵某某在一审中被判处缓刑,目前已解除羁押。案件背景:指控严重,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2024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山东QY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山东QYS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赵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方查明,山东QYS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沈阳ZC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YH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浙江KL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资金回流完成闭环,价税合计高达6334余万元,其中增值税额858万元,涉及43份发票,实际抵扣税额603.419344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赵某某的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介入:卷宗浩繁,确立无罪辩护方向
周京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面对多达200余卷的案件材料,周律师经过数月的细致梳理与分析,逐步形成了无罪的辩护思路。他指出,检察机关指控赵某某通过协助集团公司资金回流完成犯罪闭环,但依据在案证据,该指控不能成立。四大辩护要点,厘清责任归属
周京立律师围绕资金回流的关键环节,从以下四个维度系统论证赵某某并未具体实施犯罪行为:
1. 账户使用与管理层面资金回流所用个人账户由QY集团财务出纳统一管理,直接负责人系本案第二被告人陈某某;相关账户信息由第四被告人马某及另案处理的张某传递至集团财务部门。赵某某未参与账户的实际使用与管理。
2. 资金来源与调配层面回流资金并非来源于受票公司支付的款项,而是QY集团个人账户中的原有存款。该部分资金的调配使用权由陈某某最终决定,并由财务出纳具体操作,赵某某未介入资金调度。
3. 回流金额确定层面资金回流的具体数额由马某与受票公司相关人员直接商定,与赵某某无关。
4. 内部审批流程层面资金回流申请由马某发起,经销售内勤人员执行审批流程,最终由陈某某审核后交财务出纳实施。检察机关未能提供任何经赵某某审批签字的单据,证明其未参与审批环节。庭审历时一个月,终获缓刑判决
该案于2025年初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一个月。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赵某某判处缓刑。本案被告单位及自然人被告人共10名,均为山东QY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涉案总金额数亿元,牵连上下游企业数百家,在淄博、临沂等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当事人感激赠锦旗,辩护工作获认可
一审宣判后,赵某某已被解除羁押,并向周京立律师赠送锦旗,对其专业、尽责的辩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本案的辩护结果不仅体现了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证据与责任认定的严谨态度。
周京立律师表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
律师介绍
![]()
周京立律师,武汉大学硕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京师律所刑委会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刑事领域: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技术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类犯罪。民商事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复杂民事纠纷、商事仲裁等。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