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笔者从潮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住宿业品质提升行动中,该局依法查处一批酒店民宿价格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虚构划线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两类问题,现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一、虚构划线价格类案例(7宗)
2026年2月5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某本公寓(潮州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携程旅行平台上2026年2月17日榻榻米投影大床房标示的划线价为2075元,预订价为1287元起。经初步核查,该公寓从未按划线价2075元实际交易过,且实际交易的价格均低于2075元。
2026年2月5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沃某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美团平台上2026年2月17日“Walton优雅大床房”标示的划线价为2653元,预订价为1116元。经初步核查,该公寓未能提供划线价2653元实际交易的相关记录。
以上公寓均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6年1月14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俪某民宿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美团平台上商务大床房“划线价233元,现价153元”;茶艺房“划线价243元,现价159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住宿服务的划线价的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5年12月30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博某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酒店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钟点房:豪华大床连住2小时”标示划线价为148元,实际支付价格为59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划线价的相关依据。
2025年12月9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雅某住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提供的“抖音特惠:连住3小时+免费停车+爱奇艺免费看+充电车位”住宿服务链接于2025年11月30日已下架,该链接显示已售36份,划线价为300元,折扣价为88元,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划线价300元”销售对应房型的记录,也无法提供定价依据。
以上当事人均虚标划线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5年12月29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山某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抖音平台发布的高级大床房-钟点房实际售价标价为58元,划线价标价为200元;高级大床房的团购链接,实际售价标价为140元,划线价标价为660.2元;另外的5个客房团购链接也均有标示各自的实际售价以及划线价。经核查,该服务中心从未按划线价实际交易过,且实际交易的价格均低于划线价。
2025年11月6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囍某优品住宿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阳光浴缸房价格有两个标准:划线价1478元、在线预订价188元。经核查,该店从未按划线价1478元实际交易过,且实际交易的价格均低于1478元。
以上当事人虚标划线价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类案例(5宗)
2026年2月4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曼某房屋租赁服务部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店外LED屏显示“钟点房58”,门店前台“今日房价”价格表标示“钟点房68元”,对于钟点房的价格标示不一致。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明码标价公示所有房型的价格。
2026年2月5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方某柳所经营的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前台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标识。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6年1月19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冈镇梦某黎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前台、大厅、客房区域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标识。
2026年1月19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冈镇铂某曼住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前台、大厅、客房区域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码标价标识。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6年1月30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潮州市湘桥区晴天住宿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房型和收费标准,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整理:林楚楚
通讯员 吕钰莹
【作者】 林楚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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