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儒妍
据大象新闻报道,近日,某短视频平台上AI生成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被大量网友制作发布。2月9日,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尤其这两天大量传播)?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AI合成影像侵权争议已久,经纪人的这一质问,将当下AI创作乱象中的重要元素——平台责任,推至前台。
近年来,生成式AI技术突飞猛进,各类AI生图、生成视频工具不断迭代,操作门槛大幅降低。起初,人们使用AI表达对经典的喜爱、进行娱乐创作;但随着此类内容获得高流量,商业价值渐显,跟风创作的人越来越多,性质也悄然发生改变。
部分平台为提升用户活跃度、抢占AI创作赛道,主动推出AI生成影像的特效模板,甚至打造相关创作话题标签,助推其热度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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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网友发现,不少创作者通过挂载广告售卖AI生成模板等方式,从这些侵权内容中获利,数字内容平台对此的治理效果也相当微弱。正如陈震宇所质疑的,这些大量传播且已产生盈利的AI影像,平台绝非“不知情”,其放任不管的态度,或者管理失效的现状,无疑进一步纵容了侵权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讲,AI生成周星驰影像的行为,早已触碰了权利保护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和声音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表示,人脸、人声等都是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敏感个人信息。未经授权的深度合成,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
周星驰的面部特征、经典台词语气,是其独特的个人标识,具有极高辨识度和商业价值。即便通过AI合成,并未直接盗用原片,其本质仍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与声音。用于商业盈利、大量传播的情况下,确属侵权。
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流量激励和商业分成模式,不仅提供场地,更主动设计了内容的传播规则与热度。这使得其对平台上大规模、高流量内容的筛选监督职能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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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侵权行为借助平台工具和推荐机制形成规模化传播并获利时,平台的不作为或审核机制的形同虚设,间接造成了乱象的扩散。
平台责任具体可以体现在三个层面:法理上,平台需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主动干预,配合最新版法律法规;伦理上,平台在追求流量与商业利益时,必须平衡技术创新与人格权保护,不能以牺牲用户基本权利为代价;治理上,平台需建立与其影响力匹配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快速处理机制,切勿将责任全部转嫁给用户投诉。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本就不断提高,AI技术的普及进一步加剧了个人信息的扩散风险,也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技术的发展正在不断压缩个人边界,若不及时明确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侵权者”。
公众对AI技术带来的隐私泄露、伦理失范、版权争议等问题本来就高度敏感,周星驰经纪人的质疑不过是此类矛盾的集中爆发。经纪人对平台的呼吁,也是诸多公众人物或者说是公众对平台的呼吁。
用户本就是数字内容创作传播平台的生命,平台积极对用户负责,参与到网络生态的治理当中,才能守住自身的生命线,实现细水长流、互惠互利。全社会共同努力,方能让“新技术”成为“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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