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强律师解读
1. 案件简介:如果你也因“研报”与“交易”而身陷调查…
如果你是一名证券公司的分析师、投资顾问,或是私募机构的基金经理,某天,你像往常一样,基于自己的深入研究,在某知名财经平台发布了一篇对某上市公司前景看好的分析报告。不久后,因市场波动或个人资产配置需要,你减持了部分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这看似是再正常不过的“研究发表”与“个人交易”,却可能让你突然陷入一场噩梦: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送达,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你进行讯问。你面临的不再是执业违规的行政处罚,而是可能失去自由、背负巨额罚金的刑事指控。
这就是“抢帽子”操纵案件典型的高压困境。在此类案件中,作为被告,你的核心不利点极为突出:
行为关联性极强:你的“公开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与随后的“证券交易行为”在时间上紧密衔接,容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为“预先布局、反向操作”的操纵模式。
影响力成为“罪证”:你的专业身份和发布平台自带影响力,检方会主张你的公开言论诱导了不特定多数投资者,进而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获利”动机容易被推定:只要你的反向交易产生了利润,无论你主观上是否以操纵市场为目的,该利润都可能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所得”,成为推定你具有犯罪故意的重要依据。
证据电子化、链条化:你的研究报告、网络发言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通讯记录等全部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容易被执法机关完整调取并形成看似严密的证据链。
本案中,我们以脱敏后的“分析师王某被控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王某系A证券公司资深研究员,在持有B公司股票期间,于某财经专栏发布强烈看好B公司的研究报告,报告发布后股价短期上涨,王某随即通过其控制的账户卖出股票获利。检察院指控其构成“抢帽子”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罪。
2. 裁判结果与核心争议点:法院的“认定逻辑”是什么?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定要点(被告的“失分点”):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关键认定,这也是所有类似案件被告需要直面和破解的“敌方情报”:
主体身份特殊:法院认定,王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属于《刑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特殊主体”,负有高于普通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和合规要求,其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本身已受到法规限制。
行为模式典型:法院采信了检方提交的完整证据链,证明王某“先持有(或买入)→后公开推荐→再反向卖出”的行为顺序完全符合“抢帽子”交易的客观特征。其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与账户卖出时间的高度吻合,成为认定“操纵行为”的核心事实。
“公开性”与“影响力”认定:法院认为,王某通过具有广泛受众的财经专栏发布报告,该行为具有“公开性”。其作为知名券商分析师的身份,使得其观点对市场投资者具有“影响力”,足以产生诱导效应。
“谋取利益”的认定:法院将王某本次卖出股票的获利直接认定为“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谋取的利益”。无需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操纵”的直接故意,只要实施了该行为模式并获利,即可推定其具有谋利意图。
危害后果的认定:法院采纳了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认为王某的行为影响了B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管理秩序。
3. 抗辩策略与法律建议:站在被告席上,你该如何破局?
俞强律师分析指出:“抢帽子”案件辩护的核心,绝非否认客观行为的存在,而是围绕“操纵故意”、“因果关系”和“情节严重”这三个构成要件的核心,进行精准的法律切割与事实重构。我们的目标是将“违规交易”与“刑事犯罪”区分开来。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商事争议解决与金融犯罪辩护经验,代理过数十起涉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为被指控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被告设计复杂的技术性抗辩策略。
3.1 策略复盘:如果重来,如何从源头规避风险?
针对法院的认定逻辑,如果时间能够倒流,以下合规动作是必须建立的“防火墙”:
建立严格的合规隔离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必须确保研究部门、投资咨询部门与自营部门、资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之间,存在物理与制度上的严格隔离。研究报告发布前,应由合规部门对研究员及其关联方是否持有相关证券进行核查并留痕。
完善信息披露与免责声明:如果因长期跟踪研究而确实持有某公司股票,在发布公开评价时,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完整披露。同时,声明内容仅为个人研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并提示投资者独立决策。这虽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但能在主观层面建立“诚信”而非“欺诈”的形象。
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与渠道:避免使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未经公司审核的第三方平台随意发表具有明确导向性的股价预测。所有对外发布的研报、观点,均应纳入公司统一的合规发布流程。
3.2 诉讼应对:四大抗辩维度与具体攻防策略
维度一:证据层面——瓦解“操纵意图”与“因果关系”的证据链
对交易数据与市场波动进行“归因分析”:这是技术辩护的关键。申请法院委托或由辩方聘请独立的金融专家出具意见,证明在王某卖出股票的时间段内,B公司股价的波动主要系由大盘走势、行业政策、公司同期发布的公告等市场公开信息导致,而非其研报的单一影响。通过量化分析,切割其行为与市场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质疑《认定函》的结论性与唯一性:虽然证监会的《认定函》是重要证据,但并非不可挑战。可以从出具程序、分析方法的科学性、是否考虑了其他重大影响因素等方面提出质证意见,主张其结论存在其他可能性,不能作为定案唯一依据。
挖掘“反向证据”:全面梳理王某过往所有的研究报告和交易记录,寻找其“看多并做多”或“看空并做空”的实例,证明其交易行为具有一贯的逻辑一致性,而非本次特殊的“反向操作”,以此反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推定。
维度二:法律层面——精准界定“情节”与“罪名适用范围”
主张“情节显著轻微”或“危害不大”:即使行为模式符合,但需全力论证其行为实际影响的范围小、持续时间短、获利微薄。例如,论证其研报阅读量有限,同期股票成交量放大不明显,个人获利金额占比较小等,力求达到《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条件,或争取在量刑上获得大幅从宽。
辨析“公开评价”与“私下建议”的界限:如果评价行为发生在小范围的客户路演、特定客户的咨询邮件中,而非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则可以挑战其“公开性”要件。相关司法解释对“公开”的认定有特定要求,并非所有发表意见的行为都构成“公开评价”。
审查案件来源与侦查程序合法性:关注案件是否由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在行政调查阶段以“涉嫌犯罪”为由获取的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审查其证据转化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提前介入行政违法调查的问题。
维度三:事实与逻辑层面——重构对我方有利的“故事线”
构建“独立分析”与“合规瑕疵”的叙事:将叙事重点从“恶意操纵”转向“基于独立研究的判断”与“公司合规管理疏漏”。强调研究报告本身内容扎实、论据充分,是分析师履行职务的正当行为。而交易行为则是基于个人财务规划(如购房、还款)做出的决策,两者时间上的巧合源于公司内部合规监控失效,而非个人精心设计的操纵计划。
强调“无诱导性”与“信息完整性”:仔细审阅被指控的公开评价内容,如果其中包含了风险提示、估值区间、多种情景分析等相对客观全面的信息,而非简单的“强烈买入”、“目标价XX元”等煽动性口号,则可以主张该内容不具备“诱导性”,属于正常的市场分析观点。
切断“获利”与“操纵”的必然联系:论证在证券市场中,基于分析的交易获利是正常现象。不能因为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且获利,就倒推出其具有操纵市场的故意。应举证证明该获利是市场波动的正常结果,或与其他因素相关。
维度四:程序与策略层面——善用诉讼权利,寻求最佳出路
审前:积极争取不移送起诉或不起诉: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详尽的书面律师意见和有利证据,论证案件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重大争议,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涉案金额不大、情节确有争议的案件,此路径尤为重要。
审中: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证据对我方极为不利,且核心辩护观点难以被采纳的情况下,需要与当事人冷静评估风险。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可以考虑在特定阶段(如审查起诉阶段)选择认罪认罚,但就“犯罪性质”(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获利金额计算”、“自首/立功情节认定”等关键问题上进行协商,以争取最轻的量刑建议。
全程:引入专家辅助人:聘请在金融计量、证券交易领域有权威地位的学者或退休监管人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对抗控方可能出具的单一专业性证据,增强辩方观点的说服力。
3.3 实战建议:收到调查通知后,立即采取的4个步骤
第一步:全面证据梳理与固定。立即在律师指导下,对电脑、手机、工作邮箱中所有与涉案证券相关的研究笔记、数据模型、内部讨论记录、合规审批流程进行保全。同时,整理个人账户近几年的完整交易流水,特别是能证明交易习惯一贯性的记录。
第二步:内部合规制度审查。调取公司内部关于研究员行为规范、信息隔离、防止利益冲突的所有规章制度、培训记录、合规检查报告。评估公司自身在管理上是否存在重大漏洞,该漏洞可能成为分摊或减轻个人责任的理由。
第三步:启动专业支持系统。不要独自应对询问。立即聘请在证券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介入。同时,根据案件需要,尽早联系金融鉴定、计量经济学领域的专家,为可能的鉴定或专家意见做准备。
第四步:评估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策略。在律师的全程陪同下,谨慎应对证监会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对于事实性问题,如实回答;对于法律定性问题,可表示由律师后续提供书面意见。避免因对法律理解错误而做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
4. 风险提示与专业支持
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上述分析基于脱敏案例,仅为策略思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证券市场监管政策与司法裁判尺度处于动态变化中。在面临具体的“抢帽子”操纵类案件调查或指控时,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对海量电子证据的微观解读、对金融专业问题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诉讼程序的策略性运用。
如果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证券合规调查或刑事指控困扰,需要专业的、基于大量实战经验的抗辩策略分析与全程支持,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留言咨询,或访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获取我们的联系方式。
5. 律师团队展示
我们专注于为身处复杂商事纠纷与金融刑事风险的客户,提供精准、有力的抗辩与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在行政调查、刑事侦查、审判乃至执行阶段,最大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与商业声誉。
服务领域:证券期货类违法犯罪辩护(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金融资管纠纷诉讼、公司高管涉刑风险防控、重大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刑事控告、涉案财物处置辩护。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12楼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