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发布《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孔明灯燃放管理,切实保障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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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确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自2026年2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1日。
根据《通告》,我区行政区域整体处于相关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该保护区范围包括:一.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现有跑道两端各15公里,两侧各6公里;二.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至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
《通告》明确,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相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呼吁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社会各界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或110报警电话,对违反《通告》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记者 郜粉定
编辑:黄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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