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例行夜查中,不仅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更敏锐发现并消除了一起随车携带烟花爆竹的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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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21时30分许,江汉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胡敏带队在姑嫂树路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查处行动。期间,一辆白色小轿车被拦下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程序,民警依法告知其违法行为,并准备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
在对当事人孙某车辆及物品依法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中队长胡敏凭借高度的职业敏感和细致观察,发现其车辆后备箱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车辆行驶、停放过程中,尤其在密闭空间内,极易因摩擦、碰撞、温度变化或遭遇明火而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对驾乘人员及周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胡敏当即现场控制情况,并第一时间联系属地警务站民警到场联合处置。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后,该案涉及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及当事人,在对他酒驾违法行为开具违法通知书后被依法移交警务站民警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及时排除了潜藏在道路上的移动安全隐患。
武汉江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私自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私家车随意运输,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切勿心存侥幸,为图一时方便而将危险置于身边,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记者:奚伟 通讯员:廖慧 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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