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审结一起特殊家庭财产纠纷:小谢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小唐隐瞒婚史,小唐还怀疑胎儿非亲生并要求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亲生后小谢仍想打胎离婚。小唐父亲老唐为补偿儿媳,分三次转账650万元备注“购房款”,随后儿媳用该款购置学区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不久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老唐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并出示了儿子单方面出具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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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涉案650万元由老唐直接转入小谢账户,并明确用于购房,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谢知晓或同意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所购房产非常规家庭生活必需范畴,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反映出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若无明确借款合意及夫妻双方确认,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单独出资,在子女离婚时容易引发家庭经济纠纷,也提示家庭大额资金往来需注重证据留存与意思明确。
来源:海报新闻、津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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