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说个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上海有一对七旬老两口,开着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老头乐”,过马路的时候直接闯红灯,结果跟正常绿灯通行的轿车撞在了一起,撞得还挺厉害,老两口都多处骨折、受了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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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之后这老两口就向轿车司机索赔,一开口就是70多万,最后法院审理下来,核定判赔36万。这判决一出来,全网直接吵炸了,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大家吵来吵去,核心就一个问题:这老两口明明是自己违规在先,还犯了好几个严重的交通违法,最后能拿到36万赔偿,到底合理不合理?
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老头乐”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证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轿车司机李女士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也需承担过错。、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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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起案件网络上争议这么大,因为大多数的网友都觉得,这判决有点“和稀泥”,完全不符合“谁违规、谁担责”的道理。这“老头乐”没有牌照,还是不合规的非标车,开车的大妈没有驾驶证,本来就不是能合法上路的,我查了一下,上海是不给“老头乐”上路的,这“老头乐”还闯红灯了,这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严重的交通违法,按说就该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很多车主看了都感同身受,吐槽说自己正常绿灯开车,凭啥要为别人的严重违规买单。这样判罚,以后开“老头乐”的可能更加无视交通规则,还有人说,就算可怜老两口受伤严重,也不该赔36万这么多,最多给点人道主义补偿意思一下,这么高的赔偿,实在让人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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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少数网友觉得,法院这么判没毛病,毕竟生命最重要,司法本来就该优先保护生命权。轿车没有放慢速度、仔细观察路况,所以承担点次要责任,也合情合理。毕竟两个老人的伤势比较重,实际的医药费不止这些,那些还没实际发生的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法院都驳回了,只支持了实际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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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还是有争议,前几年,闯红灯被撞结果获得赔偿是基本操作,但是这几年,很多案例的判决不再是谁弱谁有理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年9月份的一个判例,行人周某刚在普陀区某路口闯红灯冲向对面,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凌某某相撞,导致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机动车道,被随后驶来的小客车轧过,凌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刚逃离现场后自首,交警认定周某刚闯红灯是事故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超速负次要责任;小客车驾驶员无责,清清楚楚,小客车没有因为有保险,而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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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老头乐”的乱象,真的该好好管管了。无牌无证,没有保险,开车的人大多数不仅没有驾驶证,甚至连交通规则都不清楚,闯红灯、逆行的事经常发生,早就成了路上的安全隐患。之前各地禁止“老头乐”还有不少人反对,说老年人代步不方便,但是实际上,有钱有能力的去考驾照买个宏光MINI ,没有条件的可以买个电动自行车,实在不行公交地铁,有的是办法,不过是有些人只图自己方便,而忽视了交通安全。也别抬杠说,汽车才是最大的事故来源,那汽车有牌照有交强险有驾照,发生事故都追责能赔偿,老年代步车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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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不管是开“老头乐”、开轿车,都能守规矩,这样才能减少事故,大家出门也能更安心。马上就要过年了,提前祝福大家新年快乐,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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