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樊征补公告〔2026〕2号)
拟对柿铺街道韩洼社区
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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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道路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樊城区拟征收柿铺街道韩洼社区集体土地,共一个地块。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中航大道以东,大李沟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330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柿铺街道韩洼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2330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6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814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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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韩洼社区位于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韩洼社区土地补偿费16.1469万元、安置补助费24.2204万元,合计40.3673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四
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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