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专项行动”,双方围绕一批涉嫌违规助贷、非法套现的案件,就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开展研商,旨在通过金融风险源头治理,切实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与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常态化合作,是浦东新区检察院从个案办理延伸至类案治理的有益实践。该院在办理一起金额特别巨大、手法较为隐蔽的贷款诈骗案件中,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风险研判,实现了犯罪打击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日前,该案入选上海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案例。
数十家企业集中出现不良贷款且互有关联
依托浦东新区检察院牵头建立的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辖区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会商、简报、专题研判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案件通报。一起案件的暴露,就始于金融监管机构发现的异常。
2022年,在一次小微企业贷款专题会议上,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当前有一批小微企业申请经营贷后违规改变用途致无法归还,可能形成风险积聚,这引起了参会检察官的注意。对此,浦东新区检察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数十家具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企业,“巧合”地彼此之间都存在交易关联、资金关联等情况,且不良贷款与贷款申请材料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有明显矛盾,有骗取贷款的犯罪嫌疑,检察机关遂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经过查证,这数十家企业背后都指向一个叫缪某的人。2023年3月,缪某到案。2024年1月,案件被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利用空壳公司骗取贷款
2018年起,缪某先后通过指使他人注册、收购、代管等方式,实际控制了数十家公司。这些公司明面上互不相干、独立经营,实际上共用同一套员工“班底”。
办案检察官徐弘艳翻看卷宗时发现,这些公司都看似运营正常,甚至看起来经营得很好,有大量贸易往来和资金流水记录,纳税正常,但偏偏都有贷款逾期不还的记录。
但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缪某实际控制的这数十家公司看起来经营得“有声有色”,是因为他将这些公司作为虚增环节介入其他公司的正常贸易中。“我们把缪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称为‘内部公司’。”周某(另案处理)在缪某控制的数十家公司里担任过财务,她供述称,“我们会去找一些有真实贸易活动的‘外部公司’,将‘内部公司’嵌套进两家有真实贸易活动的‘外部公司’之间。”
经查,缪某联系好有真实贸易活动的上游企业后,通常由其实控的一家公司将货物买入,然后在其实控的其他公司之间交易流转后,再将货物卖给下游企业。之所以这样大费周章,其目的在于可以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资金交易流水等,制造出企业正常经营且规模较大的假象,以便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经营性贷款。
办案检察官发现,缪某还因信用记录不良,通过伪造他人身份证件的方式,经营涉案公司并申请贷款。
“资金变相回流”成突破
缪某到案后辩解,自己只是骗取贷款,且出发点是为企业经营增加流动资金,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涉及贷款诈骗。他还表示自己有还款能力,如通过“卖掉公司”“处理名下房产”“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盈利”等方式将贷款还清。他还辩称,其实控公司从事的商品贸易活动均为真实商业行为。
事实真的如此?是骗取贷款还是贷款诈骗?
检察官面对的是一个由几十家“内部公司”和多家“外部公司”交织的贸易网络,这些公司之间存在频繁的转手贸易、资金往来和货权变更。“从报税、流水、交易对手等要素来看,都很正常。但我们要从交易实质来看。”徐弘艳说。
“举个例子,如果缪某实控的C公司是正常介入A、B两家公司的商业贸易中,C公司从A公司进货后卖给B公司,那么卖给B公司之后的盈利应该留在C公司手里。可C公司不仅把利润回流给了A公司,还会支付A、B两家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样的贸易对于缪某来说,不仅不能产生盈利,还形成了额外的经营成本,并且被嵌套入贸易的企业之间的交易顺序是通过‘排量表’提前确定的。而涉案贷款企业的贸易往来均是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在办案中,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资金流向、经营模式等多维度夯实证据,补充大量电子数据、外部贸易对手证言、同案关系人供述等证据,最终以“资金变相回流”为突破口,拆穿了缪某“纸面繁荣”的空转贸易,确认其违背商业规律、无交易盈利可能的关键事实,并揭露上述模式的欺骗本质是只为包装企业经营能力申请贷款,准确认定欺骗手段。
至于缪某“有归还能力”的辩称,也一一被拆穿:他实控的企业多为空壳公司,无真实经营,贷款自然也没有用于改善经营,信贷资金已经处于无法回收的现实风险之中;他经营过的票据贴现业务,业务量和盈利不大,且后期基本停滞,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所谓的房产,早被陆续查封,没有动用偿还的可能性;他对于多数资金去向辩解记不清楚,说明其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并不负责,并无挽回贷款损失的意愿。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2021年至2023年间,缪某操纵数十家空壳公司,通过虚构贸易往来,伪造经营流水,从6家金融机构骗取了超1亿元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截至立案前,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同时,缪某伪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用于出境和申请贷款。经该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联手防控金融风险
“犯罪团伙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等手法虚构公司经营能力,骗取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也严重影响国家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或金融支持小微实体发展的政策)的正确执行。”徐弘艳说。
案件办理过程中,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涉案银行在贷前审核、贷后资金监管、信贷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多家被害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借款公司关联关系审查、贷后资金持续监管、加强对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等制度建设,推动形成行业规范与风险防控体系。目前,涉案银行均回函表示,已进一步加强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权核查,完善了借款企业关联关系审查机制,强化了贷后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监管。
2025年6月,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上海陆家嘴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基地,共同举办“检银联动 凝聚合力 共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交流研讨活动。座谈交流中,与会人员在进一步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信贷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联合预防等方面达成共识。同年7月,再次受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邀请,该院联合上海金融监管部门为50余家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授课,检察官以“涉银行业金融犯罪防控”为主题,围绕涉银行犯罪案件特点以案释法,力求与金融机构联合构建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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