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过这种话?“当初提拔他,可是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这话熟不熟?一旦某个被提拔的干部后来出了事,成了腐败分子,回过头想去追究当初是谁拍板提拔他的,往往会听到这个“标准答案”。一句“集体决定”,好像就把所有个人的责任都给抹平了,成了一锅找不到具体负责人的“大锅饭”。说实话,看到这种“甩锅”神操作,真是又气又无力。今天我们就来唠唠,为啥查处“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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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拔的“程序正义”背后,藏着“人”的任性
制度设计挺严密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一套流程下来,白纸黑字,看着很规范。但问题就出在执行的人身上。有时候,这个程序会“空转”。什么意思呢?就是走个过场,给“一把手”或者某个领导早就定好的人选,披上一层合规的外衣。
特别是“一把手”的意志,能量太大了。你想想,在那种氛围下,考察谈话谁敢说真话、说坏话?大概率都是“唱赞歌”。就算听到点风声,也可能被“能人滤镜”给掩盖了——“人家能干事、有政绩,有点小毛病算什么?”这种“以功抵过”的思维,给了“带病”干部往上爬的空间。所以说,程序是死的,人是活的,一旦人想搞鬼,程序就容易变成提线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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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体决策”成了最好的“挡箭牌”
这可能是最让人无奈的,也是文章开头那个场景的根源。提拔的时候,明明是某个领导大力举荐、甚至一锤定音,可到了追责的时候,他立刻退到“领导班子”这个群体后面。他就说:“这是党委会的集体决定,我个人只是其中一票。”
你看,这就把水搅浑了。追“集体”的责任,怎么追?法不责众的心理下,板子常常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最后不了了之。“集体负责”在某些情况下,变成了“集体免责”。 把“集体”当成了“挡箭牌”,真正的拍板者反而安全了。网友@正义凛然梦想家oi 说得好,“要追究第一提名人的责任”,可这个“第一提名人”,在会议记录里,未必那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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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腐败“潜伏期”,给追责上了“时间枷锁”
很多腐败分子,那都是“演技派”。台上讲廉洁比谁都响亮,台下搞腐败比谁都猖狂。他们的腐败问题,从发生到暴露,中间可能隔着好几年,甚至十几年。这就是所谓的“潜伏期”。
在这漫长的潜伏期里,他可能已经被提拔了好几次。你想想,今天去追究五年前、十年前提拔他的领导,难度有多大?当时的考察材料可能完美无缺,当时的谈话记录可能一片好评。时过境迁,很多证据和情境都模糊了,一句“当时没发现,也是失察啊”,就能把主要责任推脱掉不少。时间,成了稀释责任的一瓶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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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与“保护伞”
这不是危言耸听。在一些政治生态被污染的地方,可能会形成利益圈子。一个干部被提拔,可能不只是因为他“有能力”,更是因为他“是自己人”。在这个圈子里,大家心照不宣,互相庇护。
你想查提拔他的人?可能会遇到各种无形的阻力:线索中断、证据缺失、证言反复……仿佛有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在起作用。这就不是简单的失察失误了,而是可能涉及更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阻力和复杂度直接上了一个台阶。牵一发而动全身,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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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破解“带病提拔”追责难,不能只盯着最后一个腐败分子。关键是要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让“提名者”与“考察者”真正感到痛。 让“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从纸面规定,变成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那些手握用人权的人,在举手同意或开口提名的瞬间,才会多一份敬畏和审慎。
好了,聊了这么多,我也想听听你的想法。在你看来,要真正杜绝“边腐边升”的荒唐事,最应该、也最可能见效的一剂“猛药”是什么? 是终身追责?是公开提名人信息?还是赋予群众更多的监督权?期待你在评论区留下真知灼见,我们一起讨论。如果觉得文章说到你心坎里了,也欢迎点赞分享,让更多人的声音被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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