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网友咨询:
作品未进行登记的,是否还享有著作权?
郭金路律师解答:
作品未进行登记的,仍然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登记、审批等行政手续。登记仅是对既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不创设或消灭权利。例如,未登记的小说被他人侵权时,作者仍可通过创作手稿、发表记录等证据主张权利。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但可通过相反证据推翻。例如,若登记人实际并非创作者,法院可依据实际创作事实否定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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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路律师补充: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郭金路律师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海淀区律师协会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委员。专长于知识产权和民商事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电子证据保全经验。积极探索新技术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推动电子证据保全流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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