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著名法学教授称男女在发生性关系时,男性应当录音,引起网民强烈围观。
该教授的这备话,是在一次“年度法律对谈”中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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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博大V 总结该教授的观点包括要继续推进所谓的“婚内强奸”,声称“不能为了维护家庭而牺牲少数群体正当权益”,要求“婚内强奸”和非婚内强奸认定标准一致。还要求即使男方没有强制、女方没有强烈反抗,但只要女方表达了不同意就要认定为强奸。重点该教授称情侣热恋如果冲动了要发生性关系,男方应当录音作为已经争得女方性同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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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制作了该教授讲这个话的截图,可以看出讲这个话教授说的情侣热恋如果冲动了要发生性关系,签订性同意协议有点儿太形式化,但男方至少可以录音,且不必经过女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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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教授是指男方可以偷偷录音,当成女方性同意的证据。
网民,都震惊了,包括不少法律大V 。
这里,放出几张微博大V 帖子的截屏。
比如有大V 质疑该教授要求情侣发生性关系男子应当录音不是人类社会应该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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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博大V 痛斥该女教授是拿着法学教授的钟头制造性别对立,打着专业的幌子干着加剧社会焦虑、拖生育率后腿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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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博大V 指控该女教授是以极端个案为难所有人,挑起性别对立,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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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性微博大V 认为该女教授长期占据舆论话语权是放任撕裂男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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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博大V 指责该女教授是典型的极端性同意和极端女性和极端女性本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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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博大V 质疑我国结婚率越来越低和高额彩礼一直得不到法律层面的治理,就是有该女教授在内的法律专家的“居功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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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该女教授所说的情侣之间,在热恋时如果冲动了想发生性关系,男方是不是应当偷偷的录音以取得所谓的女方的性同意?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同样是他们所提出的所谓的性同意是可以撤销的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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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性同意可以撤销面前,录音是没有用的。恐怕有效的是要录像,而且是全程录像,在拍摄性行为视频时,男方还得要求女方一直大叫“同意、同意、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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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极了!
如果你终于觉得荒诞了,那么恭喜你终于走出女教授的话术陷阱了。
最后,非常有意思的是,在网民呼吁该女教授就美国“底层斩杀线 顶层萝莉岛”罪恶出来说个话时,已经飞到加拿大的该女教授发了篇恶狠狠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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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得感叹,素质呀,真是个好东西!
你是如何看的呢?让我们评论区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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