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临近,聚会增多,酒杯一端,警惕一松,酒醉驾隐患悄然上升。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郑州交警在春运期间将持续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现曝光一批酒驾违法案例,望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依法遵规驾驶。
案例一

2026年1月30日21时许,朱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荥阳市郑上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郑上路与永安街交叉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朱某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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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2月2日21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约100米处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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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14日22时07分,高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沿马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荥阳市马米路高井村附近,被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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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月17日19时许,荥阳交管大队民警在高村乡高村大街富兴机械厂北200米检查时,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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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来界定。
饮酒驾驶标准:20mg/100ml≤血液中的乙醇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标准:血液中的乙醇含量≥80mg/100ml

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郑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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