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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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黄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当前,我国正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新修订的条例将如何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基础,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1956年以来,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
修订后的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严格把关,明确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条例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有利于筑牢科学保护的‘第一道关口’。条例规定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明确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划定应当经过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伟说,这意味着在设立之初就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分布区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规范自然保护区设立流程,能够有效避免将新的矛盾冲突带入保护区内,真正实现“应保尽保”与“和谐共生”的平衡。
在保护和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站点的作用。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优化完善了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明确列出允许开展的活动,包括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一致的森林经营活动,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相关的公共服务活动等。
“与当地发展需求相结合才能切实有效实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目标。”王伟说,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通过法治化路径强化自然资源的公共属性与民生福祉之间的平衡,有助于推动各地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发展生态农业、传统手工艺品等绿色产业,不断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保护”的良性循环,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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