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全面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福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和燃油)摩托车、三轮(电动和燃油)摩托车、非标电动二轮车、非标电动三轮车。
二
整治重点
1.涉牌涉证,逾期未报废。
2.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
3.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超员超载。
4.非法加装、改装,“飙车炸街”。
5.酒驾醉驾。
6.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
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全面开展无牌车辆查处整治工作,在注册登记、路面查处中发现非法改装信息,将从事非法改装的商(厂)家线索通报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全面严查非法改装源头。
(四)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例,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整治工作中,凡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和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专项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福鼎市公安局
2026年2月9日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警讯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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