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低价收购
各类假冒伪劣“黄鹤楼”卷烟,
将伪劣卷烟重新打码伪装,
并将真假卷烟混同,
通过发送快递的方式销售给
终端消费者,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当假烟也打上了“真码”,普通消费者还能分辨得清吗?家住湖北省老河口市的张先生在街边烟酒店买了一包“黄鹤楼”香烟,抽后觉得“味道不对劲”。他拨通了12313烟草举报热线。执法人员迅速到场,查扣了店内剩余卷烟。经专业机构鉴定,确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
举报牵出百万假烟分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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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卷烟虽为假烟,但均印有该店铺持有的烟草经营码,这背后肯定不简单。”2023年2月,当这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同步到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时,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了异常,建议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沿着资金流向和物流信息进行深度追踪。
2023年6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并邀请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恢复涉案人员电子设备数据,固定聊天记录、转账信息、资金流水等电子信息,同时对查获卷烟逐人逐品分类鉴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侦查的方向和意见。
公安机关通过快递单号信息溯源追踪,锁定了假烟快递的寄出地,并顺藤摸瓜查获犯罪窝点,抓获黄某、郭某凡等17名犯罪嫌疑人。随着侦查的深入,一条完整的“收购—寄递—销售”假烟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据黄某交代,2022年10月,他与郭某凡勾结,由黄某根据郭某凡的购烟需求在广东从假烟制造源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购卷烟,再利用物流寄递卷烟。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累计通过快递寄递卷烟价值161万余元。
“每次我需要什么品类的卷烟,我就通过微信告诉黄某,黄某就通过物流将卷烟发过来,我再安排儿子邹某接货,接到货后放在家里,经营户需要卷烟也会通过微信告诉我,我再安排儿子邹某送货”郭某凡到案后供述道。
张某、金某等人通过邹某购买卷烟后,为便于销售,将卷烟打上个人烟草码,为躲避侦查再用烙铁烙掉部分数字,经查,二人持有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伪劣卷烟11万余元。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以黄某、郭某凡等17人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老河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自行补充侦查揭穿“合伙”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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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组建办案团队,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经办案组研讨,该院决定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这17名犯罪嫌疑人分层次处理:对黄某、郭某凡、邹某无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真假卷烟百万余元,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对张某、金某持有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伪劣卷烟,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对4名无证销售卷烟的经营户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针对8名边缘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刑行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罚款。
2025年1月,经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郭某凡、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4名经营户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我是与他人合伙经营,使用的是‘合伙人’李某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拿到判决书后,郭某凡不服提出上诉,其辩称“自己是与他人合伙经营”,试图将自己包装成一个合法经营者。
案件发回重审后,面对这一辩解,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强证据链,用事实戳穿谎言,依法抗诉。
“郭某凡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如今一审判决后立即上诉,表明郭某凡并非真诚认罪悔罪。”办案检察官指出,“立即对郭某凡提出的‘合伙人’李某进行核实,并通过调取烟草专卖局档案查找烟草专卖许可证开具时间及郭某凡的银行流水情况等,全面固定相关事实。”
经全面核查,郭某凡与李某两人在案发前多年毫无经济往来,却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突然频繁联系,同时李某申请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在案发前两年就已注销。
“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他们之间长期没有任何日常联系,却在关键时刻‘临时搭伙’。”2025年8月,此案重新开庭审理,办案检察官在庭审中说道。
同年10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郭某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凡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堵塞监管漏洞推动行业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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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停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假烟之所以能够长距离、大批量流通,与物流寄递环节的监管漏洞密切相关。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寄递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很多快递员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了解,无法有效识别违法寄递烟草制品的行为。”老河口市检察院重大刑事检察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2025年9月,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性提出完善“实名收寄”制度,同时建议对快递从业人员加强安检培训,并引入便携式扫描设备精准识别风险包裹,旨在从制度、人员、技术多维度筑牢防线,共同推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该院联合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专题走访了辖区主要物流企业,详细了解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的收寄流程、实名登记和安检环节存在的问题。
2025年11月,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涉烟案件联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物流寄递行业监管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现在快递网点都张贴了禁止非法寄递烟草制品的提示,快递员的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也明显提高了。”2026年2月,在收到书面整改回复后,检察机关与烟草部门共同开展“回头看”,在实地查看快递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时,某快递网点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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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姚远 周亚茹
初审丨胡梦蝶
终审丨曹 帅 阮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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