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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偶尔刷到一个网名叫“高山雪松(好视听音画美)”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养老金公平性之辩!你真的理解公平吗?”光看这个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位作者对标点符号的应用是处于一种无知状态的,这不是本文所要说,不过也必须予以指出,怎么前半句要用惊叹号,是何意?完全不能理解。
他的文章本想说明养老金公平的问题,但是文章除了开头点到这个话题以外,后面的文章根本就没有多少内容谈及养老金公平性的问题。只是文章开头这样说到:“养老金公平性之辩: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规则与底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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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章的开头旗帜鲜明地强调养老金的公平性“不是平均主义,而是规则与底线的统一”。首先要说明,这位作者的文章是文不对题的,他的这篇文章后面主要说了为什么出现养老金差距,怎么应对这个问题等。却没有多少内容说养老金公平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我还要对他的这篇文章进行剖析呢?关键问题是想说说他提到的养老金公平性不是平均主义这个话题。因为这个话题谈论的人不少,而且多半是对公平性与平均主义概念模糊者,却要打着反对“平均主义”的旗号来指责别人要求养老金公平的合理诉求。
那些说现行养老金制度公平的人,基本都是抓住“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来作为辩护的理论依据。并以此为理论依据对提出养老金合理诉求的人指责为想要搞“平均主义”。
他们其实都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具体前提条件,也根本搞不清楚究竟什么是“平均主义”。同时有意混淆视听,并把自己标榜为真理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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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人的这个逻辑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剖析。
一、关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问题。这本来是在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政策中出现的概念,这个规定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忽视它的前提条件,如果撇开前提条件谈势必会进入一个误区。因为这些人都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是没有前提条件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的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1日,在这之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没有实行缴费制度的,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实行缴费制度,那么在这个制度的转型期,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多缴、长缴”。一种制度的更替,必然会在时间上形成区别,正如赛跑一样,只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所有人,才适合于同一办法。怎么可能要求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人按同一标准来衡量呢?工作人员退休,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它是由工作人员的年龄和国家规定的退休退休年龄来决定的,同时,也不是大家都一起同时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有先后,退休也就有先后之分。它是受到自然规律支配的自然现象,任何人都不会无止境地工作下去,也不是任何人都是同样的时间参加工作,到了年龄就必须退休,这是制度。而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怎么可能要求2014年10月退休的人员同2024年退休的人员缴纳同样的养老保险费呢?人家早退休,同样是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你晚退休也不过是工作了一辈子,早退晚退工作的年限基本都是差不了多少的。就是说,人家走了相当长的路程了,你才从后面来。就用一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来说人家交的少,这叫什么“公平”啊?
客观地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只能是作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人的衡量标准。比如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只有他们才真正适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个原则。当然,非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除外。
而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型时期,要生硬地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作为养老金多少的衡量标尺,肯定是有失公平的。再具体一点来说,两个人在同一体制内同样工作了40年,只不过是一个早参加工作10年,一个晚参加工作10年,这个早参加工作10年的人退休时正好在转型开始的时候,而晚退休的这个人却经历了转型过渡期,转型后是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转型刚开始时退休的人自然养老保险费交得少,而转型前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相同的都是工作了40年,就因为一个时间的问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出现断崖式鸿沟,请问,这转型过渡期生硬地套用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规则,能说是有公平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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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缴费方面来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个人只是缴纳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养老保险费分为个人部分和统筹部分,个人扣除只是本人基本工资的8%,而统筹部分却是按工资的16%缴纳。同时财政还要为个人承担8%的职业年金,仅这两项就达到了本人工资的24%,还有财政要为职工承担12%的住房公积金(按与个人同等标准),这样,国家财政就为养老保险制度转型后的工作人员承担了36%的负担,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假如个人基本工资为8000元,(8000×36%=2880元/月),而早退休人员就不仅没有享受到国家这么巨额的优待,相反,还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作为养老金发放的根本依据,养老金却相差三四千甚至更多,平心而论,能说这样做算公平性吗?如果这样硬要说成是“最大的公平”,那完全可以说世界就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了。这是我针对那位作者言论要说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平均主义”的问题。任何时候我们都反对平均主义,同时任何时代也都没有绝对平均主义。所谓“平均主义”就是不分付出多少,不讲基本原则的一个样。但是,完全可以说,现实生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这种无理要求。而在网络上出现的早退“老人”和“中人”,他们的诉求是要求相同的工作年限,相同的工作能力、相同的资历,要求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基本相同,这怎么又能说成是“平均主义”呢?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者不得食。比如同样付出了40年的劳动贡献,为什么仅因为一个时间原因养老待遇却是天壤之别呢?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不同资历的人要求同样待遇的。如果一个初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要求要与高级职称人员同样的待遇,这才叫平均主义。从目前网络上的反映来看,只是有人提出职称之间的工资差距过大,根本没有人要求不同职称待遇一样的情况。所以,指责别人“平均主义”者,首先自己要分清楚什么是“平均主义”。不要因自己概念不清,而对人家的合理诉求而横加指责。这样,只能说明自己的无知和极度的自私。
总结,目前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后出现的断崖式的鸿沟,问题的症结还是因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渡期机械地套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而忽视了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那种机械地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指责早退“老人”和“中人”合理诉求为“平均主义”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是对早退“老人”和“中人”辛劳付出的心血的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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