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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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监狱,是一个十分奇特的地方。
一、监狱就是一个小社会。
监狱里面其实就是一个小社会,里面有庙宇、街道、商店、果园、菜地、鱼塘等等。
这里需要介绍一位葡萄牙人,他叫加里奥特·佩雷拉。当时浙江巡抚朱纨强力肃清倭寇与海盗,并取得多次大捷。加里奥特·佩雷拉和两条货船上的其他葡萄牙人及中国船夫被控为海盗,在福建省南端的诏安县被捕,随即被押往福州。朱纨下令将其中一些人员斩杀。一些官员弹劾朱纨擅杀,朱纨被免职,不久选择自杀。有四名葡萄牙人因拒捕且杀害中国士卒,被判以死刑,其余人则被判处流放,分散在广西各城。但有些葡萄牙人因为与中国商人关系密切,通过支付重金,得以逃走,而加里奥特·佩雷拉就是其中之一,于1553年初抵达上川岛。加里奥特·佩雷拉将在中国的经历记录了下来,由于他自己就是囚犯,所以对于当时的监狱有着最真切的体验。他记录下的监狱门类齐全,俨然一个小社会。
这个牢房如此之大,里面有街道和广场,在那里出售各种各样的必需品,有些犯人就靠这样的买卖谋生,还有一些人出租睡床。
“这些住所里有一大块地,中有一个广阔的果园、菜地和大鱼塘……牢里关的是犯小罪的人;它大到有街道和市场,犯人在里面售卖许多东西,有食物也有别的所需之物,那是从外面送来卖的,他们很多人靠此为生。另一些人在那里有铺位,租给那些需要它而且付得起钱的人。
二、在监狱里面,一切向钱看。
监狱里面最重要的是钱,因为有钱会有更多的自由,甚至可以随时出监狱。
在明朝生活了近30年的欧洲传教士记载说:
那些关押在封闭监狱的囚犯,尽管他们不能出去(这只对那些没有钱的而言,若他们有钱贿赂狱吏,就可以随意出去,到他们愿意去的地方停留)。
而且犯人进入监狱之后,可不止是服刑那么简单,还要还要交纳许多费用和款项。一、犯人进入监狱,校尉向他要“旅行费”,即押送的钱;二、进入监狱后,进行名册登记,需要交钱;三、如果想要住单独的牢房,则需要付费;四、清洁工会收取清洁费,书吏要收取书学费;五、而且还有老囚拿一紧一松两个铁手铐,如果想要舒服一些的松手铐,也需要给钱。
曾德昭又记载说:
曼达林(指官员)有一块白漆牌子,上面写着被捕者的姓名和罪行,交给校尉,后者拿着它,马上把犯人带往监狱,要他付给旅行费,他们叫做牌钱(Tablet—money)。当犯人进入第二重门,囚犯的总秘书,一般也是从囚犯中产生,迎上前来,此人有他的坐位和桌子(这不过是囚犯们用来吃饭的),盘问犯人的姓名和犯罪原因,立即把它登录在囚犯名册中,要他为荣登名册而付钱。然后,他被送往狱吏和监管的几个房间,或者送往其中一处,如犯人很多,他们被分别送往不同的房间;如只有一个人,则叫他去北面或南面的房间,并且马上要付给监管费用。
当他来到他的牢房,又有另一名小书记,专司登记他的名字,写在牢房一块特殊的板上,老挂在那儿。这里他又得付另一笔书写费。然后又有一个监狱的清扫工,告诉他说:“先生,这里很需要干净,地方要打扫,保持卫生;你的火要准备。”等等,这一切都不得不破费。这时有一个囚犯拿着一副很紧的铁手铐,给他铐上;大约半个小时后,他再回来,拿另一副宽些的,告诉说:“兄弟,我知道那副手铐很紧,使人难受,所以我拿另一副宽的来换,不过你要为这种善意给我钱。”如果没有钱付给他,就把对方的帽子,或者他的几件衣服拿走。这些是小费用,挤干了可怜犯人的钱袋。
不仅如此,狱吏会想尽办法榨干每一名犯人的钱财。
然后是狱吏,他们要一笔钱,宽限犯人较长的时间,让他在关押后两天独自呆着,看看他会自愿拿出甚么东西,如果在这期限内他不给他们一些东西,那么以后每晚他们就狠狠折磨、骚扰他,直到他们得到满足。这种支付是无穷无尽的,全得看狱吏的意思,他们尽量榨取每个人,这就是,富的多要,穷的少要,一无所有的不要。
还有一个需要花钱的地方是监狱里面的庙宇,需要祭祀,这笔钱同样由犯人来承担。
这些钱刚付完,还必须再付最后一笔为监狱庙堂及偶像献祭的费用,因为每座监狱都有一座或两座庙,每月阴历初一、十五狱吏都要去献祭,祭品一般有一只鸡、一块猪肉、两条鱼、馒头、果品,及其他物品。他们把其中一些祭品用水略煮一下,那只鸡仅煮到可以把它直立在庙前的桌上,其他东西则整齐地放在它的四周,摆一个时辰后,他们就把这些东西拿走,重新烹调鱼和肉,味道鲜美,然后他们举行一次宴会。
以上情况可谓触目惊心。明朝官员李清在其所著的《三垣笔记》中讲过两件关于监狱收钱的事。
一是兵部尚书傅宗龙因为回复奏章时违背了崇祯帝的旨意,被关进了监狱。他一进监狱大门,狱吏就向他索要钱财,每过一道门都有人向他要钱,当他走到名叫“天下太平”的一道狱门时,身上的钱用完了,看守狱门的人就关上大门不让他进去。傅宗龙只好在门外徘徊等待,直到后续取来的钱送到了,他才得以进入。
二是,南京兵部侍郎谢启光被关进监狱后,因为没能满足牢头的勒索,被扇了好几个耳光。
两位曾经位高权重的官员尚且如此,一般百姓就可想而知了。李清对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十分不满,于是以久旱不雨为由,上奏章请求崇祯帝宽缓刑罚,在奏疏中他讲述了傅宗龙和谢启光所遭遇之事,并指责提牢官“不知提牢官所司何事,而致令狱吏之贵,移为牢头之横”。而他的这种正义之举,很快遭到了朝中一些势力的打击。当时的其中一位提牢官是刑部的宋翼明,他是内阁辅臣薛国观的门生;另一位是刑部的许璟,他是内阁辅臣姚明恭的门生。李清不久就被降职一级,并调离原职。
由此可见,监狱里面的贪腐,背后的势力盘根错节,已经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
为了能够搞到更多的钱,犯人还会被要求到街上去乞讨。
“有时设法得到某位大老爷的开恩,到街上去行乞。这时,他们在严密的监视下在市场要饭。”
三、监狱里面的刑罚和死刑
曾德昭的笔下,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并不多。
被处死刑的(一般有吊死、绞死和斩首)只是那些伪造皇帝的钱币或犯谋杀的人,如果许多人犯同一桩罪行,那么只有一个人被处死,其余的人则处以其他刑法;但拦路抢劫的盗匪都得死,如果罪证确凿。
而且死刑的执行每年只有一次。监狱中的死囚很多,加里奥特·佩雷拉所在的监狱有100多个死囚,但一般只从其中挑选罪大恶极的七八人进行执行。如果能够逃脱这一次死刑,下一次死刑时间就是一年后。
作为流动法庭法官的察院在每一年任期结束时,总是来到省城,不管囚犯是否已被判决,重新进行提审,往往有些人通过这一方式获得上诉,因为察院说给他们判得不对。对所有的人都审查完毕后,从中挑出罪大恶极的七八人,有时多一些或少一些,根据他心情的好坏而定。使人们感到又惊又怕的是这些人都被押到一块大空地,所有的那些大老爷也都集中在那里。根据他们的习惯,在大事礼仪和拜祭神像后将这些人斩首。这样的情况一年只发生一次,逃脱这一天的人可以在那个大牢房里安然度过又一年,有吃的,费用由国王承担。我们所在的这个监狱是最主要的一个,这样的死囚总有100多个,还不算其他监狱所关押的。
而对于给犯人的刑具,种类很多,据《明史·刑法志》记载,一共有笞、杖、讯杖、枷、扭、锁、镣。
这里尤其要说的是枷号,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刑具,因为但凡是犯人,大都会被施于枷刑,曾德昭对其有具体介绍。
对一般罪犯,他们采用一种我们在葡萄牙所没有的刑法,他们称之为“枷号”。那是一块四、五掌宽的大木板,中间开一个大若人颈的洞,把它紧紧扣在脖子上,再贴上两张和手一般宽的纸条,写明他犯的罪行,以及受刑的原因;纸条也用来表示木板没有被打开。因此这些可怜的人脖子上戴着这块大木板,每天都被带出去,当街受辱,15天,20天,或30天,按对他们的判处而定,其最严峻之处在于,这期间木板日夜不离开他们的脖子。在他们挨了从不缺少的板子后,必须要施加这种刑罚。中国的刑罚(除开罚款之外)都有这一前奏,判处时不必提及,它一直是他们的头一道菜,而且是必需的,尽管是辅助性的惩处。
另一份葡萄牙人同样记录了枷号。
木枷宽约一拃,一个人戴着枷站着时,木枷下部可及膝盖。枷板分两半,合起来中间是个脖状的孔洞。根据脖子的粗细调整后,就把木枷架在罪犯的脖子上,用装置把两半合起来,钉住。脖子后面翘起的木板有一拃长,脖子前面的木板可及膝盖。在这前倾的板上用大字写上判决书及死罪的理由。
枷刑十分常见,戴上枷号也意味着犯人的身份。
明英宗时期,户部尚书刘中敷、左侍郎吴玺和右侍郎陈纋三人同时被下狱,这也是户部尚书刘中敷第二次被下狱了。三人被戴上了重重的枷锁,站在长安门外示众。祭酒李时勉,被罚在国子监门口戴枷示众。也就是李时勉在自己上班的大门口,戴着枷锁让平日里同事们的观看。英宗其真实目的就是用枷刑来折辱大臣,树立自己的权威。
由于枷号十分沉重,可达120余斤,双手也被束缚住,意味着根本没有办法睡觉,吃饭也需要有人来喂。所以,戴上枷号的人就只能趴在地上。李自成曾经欠下富户艾家的钱,艾家告到官府之后,就给李自成戴上枷号,放到太阳下面暴晒。这样下去,李自成只有死路一条。眼见李自成死路一条,李自成的侄儿李过与几人一起抢了李自成就跑,李自成这才捡回了一条命。
葡萄牙人介绍枷号时说:
上面说的木板把囚犯折磨得很厉害,他们彼此隔离允许大量进食,但他们的手是被铁镣系在板下,因此在关押中他们只有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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