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孙绍雪受贿、洗钱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一百零二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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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案总额超千万元的孙绍雪贪腐案件中,6万余元的礼品变现金额看似微小,却让她多了一项罪名:洗钱罪。它不是简单的“处理闲置礼品”,而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职务犯罪“自洗钱”独立定罪的典型样本,标志着反腐败从“查收受”向“查隐匿、查转移、查变现”的全链条纵深推进。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孙绍雪为掩饰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的事实,专门安排他人将相关礼品出售,最终变现六万余元。这段看似平淡的案情表述,藏着足以改变案件定性的关键信息。这一时期,正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礼品礼金专项整治高压推进、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治理不断收紧的阶段。作为长期主政地方、后又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孙绍雪对纪律红线与法律边界的认知远超普通人,却依然选择以隐蔽方式处置涉案礼品,其行为动机早已超出正常的物品处理范畴,而是带有明确的避罪意图。
官方通报并未披露礼品的具体种类,外界也不必过度揣测。真正值得深究的,是行为本身呈现出的典型状态:这些礼品来路不正、不敢留存、不敢使用、不敢示人,只能通过第三方转手变现,以消除痕迹、掩盖来源。对身居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而言,任何可能与权力寻租挂钩的物品,都是随时可能引爆的隐患。留在家中,怕被检查发现;放在办公场所,怕被旁人察觉;自用过于扎眼,转送又会留下新的线索。在层层忌惮之下,变现成为其自以为最安全的选择,却也恰恰踏入了法律更为严厉的规制范围。
长期以来,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认知误区:洗钱只存在于大额资金转移、跨境资金流动、空壳公司运作等复杂场景中,普通的礼品处置至多构成违纪,远不至于触及刑事犯罪。孙绍雪案的判决,清晰打破了这种模糊认知。自洗钱独立入罪之后,行为人掩饰、隐瞒自身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再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评价、独立定罪。法律所关注的,从来不是物品价值高低,而是行为是否具备掩盖犯罪所得、切断利益关联、规避调查追责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从法律构成上看,孙绍雪的变现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的认定逻辑。上游行为是受贿,涉案礼品属于犯罪所得,其明知财物性质不合法,仍通过买卖方式将实物转换为现金,刻意改变财产形态,掩盖真实来源,并且通过安排他人操作的方式降低自身关联度,试图实现痕迹隔绝。这一系列动作,不是简单的闲置处理,而是完整的赃物转换与掩饰流程。洗钱罪并无入罪数额门槛,只要行为实施完毕、主观故意明确、与上游犯罪关联清晰,罪名即可成立。六万余元的金额,在整起案件中看似微小,却足以成为独立定罪的事实依据,也成为其最终数罪并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细节所折射的,是反腐败治理逻辑的深刻转变。过去的执纪执法,更多聚焦于是否收受、收受多少,重点在权力与利益的直接交换环节。而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财产核查、证据链条不断完善,打击范围已全面延伸至贪腐所得的持有、转移、转换、变现等全流程。收、藏、转、洗每一个环节,都被纳入监督与惩治视野,任何试图掩盖、漂白犯罪所得的行为,都将面临精准追责。孙绍雪案的典型意义,正在于它以小见大,展现了从“查收受”向“查全链条”“查闭环”升级的治理方向。
判决书没有过多描绘孙绍雪的心理状态,但从行为轨迹中不难窥见其内心的挣扎与侥幸。一边是权力带来的利益诱惑,一边是日益严密的监督压力;一边是难以拒绝的利益输送,一边是时刻担心暴露的恐慌不安。收的时候心存侥幸,藏的时候小心翼翼,处置的时候步步为营,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抹去痕迹,却不知每一次刻意掩盖,都是在为自己增加一层罪责。从违规收礼,到构成受贿,再到为掩人耳目实施洗钱,她在错误的道路上层层加码,最终将自己推入数罪并罚的结局。
到案之后,孙绍雪如实供述、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明确,也依法获得从轻处罚。但法律的底线清晰而坚定,行为的性质不会因为事后退赔而改变,洗钱罪的认定也不会因为金额不大而模糊。六万余元变现换来六个月刑期、两万元罚金,看似代价不大,却传递出极为明确的信号:在全面从严、全链条反腐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一种“洗白”手段可以置身法外,没有任何一笔涉案财物可以安全处置,也没有任何一个细节可以被轻易忽略。
孙绍雪案留给所有公职人员的警示朴素而沉重。礼品从来不是无关紧要的人情往来,违规收受即为违纪,来源不当即为赃物;变现处置也不是无伤大雅的小事,刻意掩饰、转换形态,便可能构成洗钱犯罪。千万贪腐足以毁掉一生,微小细节也能成为定罪关键。在越来越严密的制度约束与越来越精准的法律规制之下,干净用权、清白做人,才是唯一长久的安全。而那些自以为隐蔽的操作、试图抹去的痕迹,最终都会成为定格罪责、无法辩驳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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