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畅
2026年2月6日,市民陈先生专程来到武汉黄陂交警五中队,将一面印有“火眼金睛辨真相 神速办案护公道”的锦旗送到中队负责人彭亮及民警李恒毅手中,感谢他们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凭借不懈努力成功还原事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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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13时55分许,陈先生驾驶的红色轿车在黄陂区岱黄高速B跨线桥上行驶中,与一辆白色汽车发生碰撞。轿车失控撞向护栏,造成车内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白色车辆并未停留,径直驶离现场。惊魂未定的陈先生立即报警,但由于其车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且事故地点恰处于监控盲区,给寻找肇事车辆带来了巨大困难。
接警后,中队民警李恒毅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急救人员救治伤员,并同步展开现场勘查。面对困境,办案交警没有放弃,民警李恒毅与辅警魏楚昭立即前往负责该路段的相关企业调取周边监控。虽然事故核心瞬间未被捕捉,但他们根据陈先生“肇事车为白色”的模糊描述,锁定了事故发生后30秒内途经该路段的30余台车辆。
民警逐一联系这些车辆的驾驶人,询问是否目击事故、车辆是否装有行车记录仪。经过连续多日的电话询问与实地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2日,他们终于从一辆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捕捉到了一闪而过的白色肇事车辆局部车牌信息。
凭借这一关键线索,民警李恒毅迅速锁定车牌所有人,并顺藤摸瓜,找到了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人罗女士。经传唤询问和证据核对,罗女士承认了事发经过,她表示,当时因感觉擦碰轻微,并未察觉发生事故,故而驶离,并非故意逃逸。然而,其“未察觉”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事故证据的灭失与现场情况的无法查清。
最终,经交警调查认定,罗女士驾驶白色汽车在变更车道或通行过程中,与陈先生车辆发生碰撞后离开现场,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五中队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罗女士赔偿陈先生的全部车辆损失及相应医疗费用。
交警提示:春节将近,交通路况变得复杂,请广大驾驶员在开车时遵守交规,谨慎驾驶。高速上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要慌张,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个字的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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