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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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巴克区仓房沟中路田埂街2号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王振国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基于发展及管理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并经与乙方的平等自愿协商,将甲方拥有经营权的场地(仓房沟中路田埂街3号,具体面积范围以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为准)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为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承包事项及经营方式
市场地址:位于仓房沟中路田埂街3号
1.1承包事项:
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兴农早夜市经营权,即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兴农早夜市所有与经营相关的事宜。包括:
1.1.1乙方负责兴农早夜市的经营计划,主持兴农早夜市各项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1.1.2乙方负责决定兴农早夜市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
1.1.3 乙方根据兴农早夜市实际需要购置设备与资产:
1.1.4其他:在合同期限内,30个小木屋,30个小推车,5个烤肉槽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1.2经营方式:
1.2.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兴农早夜市经营权除30个小木屋,30个小推车和5个烤肉槽外,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承包期内乙方不
得转包,若乙方转包,则不退还承包费。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人员工资,各种税费等因市场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即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2.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乙方从事违法活动,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2条承包经营期限及费用
2.1承包经营期限及续包:
2.1.1承包经营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5年。
2.1.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6万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期满,甲方向乙方退还,如乙方欠付甲方承包费,保证金抵扣承包费。
2.1.2承包期满,乙方必须在期满30日之内清场移交,否则第31日开始视为乙方已经清场,未清理的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可随意处置。若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应书面向甲方提出意向,否则无优先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双方另行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在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满或未满乙方如退出经营,甲方不予赔偿乙方所有投资。
2.2承包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2.2.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壹仟元整(¥:1161000.00元)
2.2.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1)第一年承包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第二年承包费于2024年7月1日提前1个月支付,此后每年的承包费都应于当年的7月1日前支付。
(3)乙方迟延支付承包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并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不支付承包费30天以上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2.3甲方账户信息:
账号:
开户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房沟支行
户名: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3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
2.3.1承包期限内(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等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3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保证甲方合法拥有市场(仓房沟中路田埂街3号)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权及承包经营权;
3.1.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市场消防手续:
3.1.3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经营市场所需要的水,电等事项,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
3.1.4甲方移交给乙方之经营场所,资产,设备等权属属于甲方(附移交清单)。乙方仅能将其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之经营场所,资产设备等出卖,出租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除了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还得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1.5各级相关部门给以甲方,经营场所,人员等所有的优惠政策,甲方应主动申请,并由乙方无条件享有。
3.2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有义务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2.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以乙方名义办理市场消防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合法自主独立经营,取得经营期间的合法收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市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
5-73.2.4乙方对经营场所投资进行的装修,形成的附着物等,在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拆除,亦不恢复原状。乙方在经营场所及市场投资的资产,设备等可移动的非附着物,在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归乙方所有。
3.2.5乙方承诺,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受到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处理与清偿。若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仍有未尽事宜,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代乙方承担了相应责任,甲方均可向乙方追偿。
第4条违约责任
4.1合同签订后,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退出经营,甲方不退还承包费。
4.2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在3日之内向乙方全额退还承包费,甲方迟延退还承包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律师费,保险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5条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的后果:
5.1.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5.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5.1.3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1.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6条争议解决
6.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6.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6.2.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106.2.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3联系方式及相关文书送达地址
6.3.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片区街道仓房沟中路805号
6.3.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田埂街3号
第7条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甲方企业营业执照:
2,甲方土地使用证书;3,中标通知书;4,移交清单。
签署时间:2023年4月23日
仓房沟村
20.0 疆正祥商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真田中标通知书
王振国
根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村兴农早夜市对外出租经营项目
谈判文件和你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 提交的响应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村兴农早夜市对外出租经营项目
中标人 王振国
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壹仟元整
中标价
(人民币元)
小写:1161000元/年
身份证号:
备注 服务期限:5年
中标范围: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与甲方签定合同。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
日 期:2023年04月14日
减租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于2025年3月13日双方签署甲方(发包方):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田埂街2号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王振国(乌鲁木齐仓房沟正祥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与乙方2023年7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鉴于当前经济下行严峻形式影响,以及乙方多次递交的减租申请,故经会议批准,并经与乙方的平等自愿协商,制定本协议以帮助乙方渡过难关,并签订该协议共同遵守。
第1条租金调整
1。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每年116.1万元,现调整为每年75.92万元(以下简称新租金)
2。租金调整自2024年7月1日生效至2025年6月30日止,只适用于该期限内,后续租金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
第2条支付方式
1。乙方应按新租金约定的标准,在本协议签订后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先交付30万元租金,后续租金45.92万元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交清。
第3条。违约责任
该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逾期租金的应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
且逾期未付,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1。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市场经营权:2。通过诉讼追缴欠款,违约金及诉讼费用。
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正祥商贸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09 sY
联系方式:
仓房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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