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审查批捕阶段,律师能做的远不止“递个材料”那么简单。这7天是决定当事人命运的“黄金窗口期”,也是律师与公权力“掰手腕”最激烈的时刻。基于实务,说点真实但可能“上不了台面”的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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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动作:抢在“逮捕令”盖章前
审查批捕只有7天,律师必须在这7天内完成“三抢”:
- 抢会见:这是最难的。虽然法律说“可以见”,但实务中监委移送的案子,看守所常以“案件特殊”为由拒绝。律师必须硬着头皮去“闯关”,甚至利用“检察院已受理”这个时间差,去跟看守所“讲理”,强调此时会见已无碍侦查。
- 抢阅卷:这是最炸裂的。普通案件律师在批捕阶段通常看不到卷,但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监委移送)有个潜规则:律师可以申请阅卷。最高检明确要求保障律师阅卷权,甚至推出了“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机制。律师必须第一时间去案管中心申请,拿到卷宗才能知道“底牌”。
- 抢沟通:这是最关键的。律师必须想尽办法见到承办检察官。法律没说“必须见”,但说了“必须听”。律师要拿着卷宗里的硬伤(比如证据矛盾、程序瑕疵),直接去跟检察官“摊牌”,告诉他“这案子要是批了,后面起诉会很麻烦”。
二、 辩护策略:打“程序”还是打“实体”?
- 打程序(最狠):直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果发现讯问录像与笔录不符,或者有刑讯逼供嫌疑,律师可以书面要求检察院排除这些证据。在批捕阶段,检察院主要关注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一旦排除了非法口供,案子可能就立不住了。
- 打实体(最稳):提出无社会危险性。职务犯罪案子,想完全打成无罪很难,但打成“不批捕”是有可能的。律师要重点论证当事人没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比如已经退赃、认罪认罚、有固定住所等。只要检察官觉得“没必要关”,就可能不批捕。
三、 那些“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
- “特别重大”是个筐:办案单位常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为由限制会见。律师要死磕这个标准(通常指50万以上或重大社会影响),如果金额明显不够,就要据理力争,不能让他们随便扩大解释。
- 检察官的“两难”:检察官其实也怕错案。律师如果能拿出确凿的证据瑕疵,检察官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有时反而会采纳律师意见。这就是所谓的“用专业给检察官一个台阶下”。
- 时间差战术:有些单位会故意拖延,拖到第7天才安排会见,让律师来不及写意见。律师必须第一天就去申请,第二天就去投诉,逼着他们“抢时间”。
总结:在批捕阶段,律师不是去“求情”的,而是去“监督”的。你的武器是法律赋予的阅卷权、会见权和意见权。只要证据够硬,程序够狠,完全有可能在最后一刻把当事人“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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