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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能源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万元。目前,处罚正正常执行。
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东监能罚字〔2026〕20号),2025年10月17日,上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号标段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作为该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华东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违法事实。鉴于该事故为一般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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