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农户李某定的维权之路从 2019 年持续至 2025 年,历时六年,截至目前尚未得到其认可的解决结果。因当地农业排灌大沟经改造后功能受影响,其承包农田连年出现内涝、污水倒灌现象,种植的经济作物因此受损,后续李某定先后通过司法诉讼、相关监督投诉等多种方式维权,相关流程推进过程中均有不同情况的问题出现。这起由排灌沟引发的纠纷,关乎农户个人切身利益,也涉及农业生产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户权益维护等方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排灌沟完成改设 下游农田连年受淹致作物受损
这起纠纷的起因可追溯至 2019 年 9 月,某代牧业(曲靖)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对贯穿牧场区、长度 800 米的农业排灌大沟进行了填埋,后续虽重新开挖并安装了直径 800 毫米的水泥管,但李某定反映,该施工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管道无法正常通水,区域水文生态也因此受到影响。
排灌系统功能受影响后,地处下游低洼处的李某定承包农田受到直接影响。2019 年至 2022 年的每个雨季,牧场周边的雨水与污水均倒灌至其农田内,其种植的水果玉米、红富士苹果等经济作物连年被淹,产生持续性经济损失。数年间,原本收成良好的农田成为积水田,种植收益大幅受损,李某定的正常农业生产和生活也因此受到显著影响。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定启动维权程序,尝试通过法律及相关行政监督渠道明确责任、挽回损失,其维权过程推进并不顺利。
司法诉讼有判决结果 后续监督投诉渠道推进遇阻
2023 年,李某定就农田损失问题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仅认定 2021 年单次暴雨造成的损失,未对 2019、2020、2022 年的损失予以认可,也未认定某代牧业在该事件中的核心责任,李某定未认可该判决结果。
![]()
![]()
![]()
经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李某定位于陆良县芳华镇狮子口村委会水河村的农田,2019 年至 2022 年度受损农作物、经济林的市场价值为 234001.00 元。法院最终判决由相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定水果玉米、红富士苹果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53976.30 元,对其主张的其余损失因无相关证据证实未予支持,相关施工单位因无过错未被判定承担责任。
司法诉讼未达成自身诉求后,李某定转向相关行政与监察监督渠道继续维权。2024 年 5 月,其向上级第七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组投诉相关问题,线索转交当地后,由陆良县相关纪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了半年多的调查;同年 11 月,李某定向曲靖市相关监察机构申请二审判决监督,该机构于当月 15 日完成受理。
2025 年 2 月,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向李某定回复,称其举报的问题无相关查实结果,曲靖市相关监察机构也作出了不支持其监督申请的决定。2024 年至 2025 年,陆良县相关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先后发布整改公示,公示内容显示涉事区域排水通畅、相关整改工作已完成,且群众满意率达 96.77%,李某定表示该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
![]()
多次维权未达预期后,李某定陆续向上级政法相关工作机构、上级纪检相关平台、上级第六巡视相关工作组反映情况,并在 2025 年 8 月、12 月两次向国家级监察相关机构提起控告与监督申请,申请对本案进行提级或异地管辖,彻查相关问题。
2026 年 1 月 15 日,李某定就陆良县相关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发布的环境污染整改报告,向云南省相关生态环境工作机构反映情况。5 天后,当地相关执法工作机构相关负责人与李某定取得联系,并组织市、县、乡镇二十余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实工作,截至目前,此次现场核实的相关结果尚未出具正式回复。
多方表述存在差异 多项情况尚待进一步厘清
在该起排灌沟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从司法判决的损失与责任认定,到相关行政机构的整改公示,再到监察监督与线索调查的处理结果,官方相关表述与李某定所述的实际遭遇存在多处差异,相关情况仍有待进一步厘清。
企业行为认定:排灌沟改造与农田受淹的关联待专业认定
李某定认为,某代牧业填埋排灌大沟后改建的水泥管无法正常排灌,是导致区域排水系统失效、其农田连年受淹的直接原因,企业的相关行为对农业基础设施造成了影响,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影响。当地相关工作机构经调查后,未认定企业存在相关违法事实,也未对企业作出相关责任追究。双方对于排灌沟改造的实际影响存在不同认知,排灌沟改设与农田连年受淹之间的关联,尚未有专业、客观的调查认定结论。
![]()
![]()
司法裁判结果: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的相关情况待商榷
李某定表示,一审法院对 2021 年单次暴雨造成的财产损失核算存在误差,未通过专业鉴定确定种植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同时未对 2019、2020、2022 年的农田损失予以认定,二审法院也未对上述问题作出纠正。此外,李某定指出该判决存在证据采信与判决理由相矛盾的情况,判决既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又综合考量 “多因一果” 作出赔偿判决;既认定其无法证明某代牧业存在过错,又要求该企业履行排水、排污的管理义务。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与连续性的特点,此次司法裁判中的损失认定范围、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情况,仍有进一步商榷的空间。
行政整改公示: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匹配度待核查
2025 年 4 月陆良县相关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发布的整改公示,成为该起事件的争议点之一。李某定表示,被填埋的排灌大沟并未得到实际恢复,2025 年雨季,其承包农田依旧出现严重内涝,污水倒灌问题也持续存在。同时,李某定及其他受该事件影响的农户均表示,未收到过相关满意度调查表,对公示中提及的 96.77% 群众满意率提出不同看法。该整改公示描述的内容与当事人实际所见的差异、满意度调查的开展流程及参与对象、整改工作的实际落实情况,均有待更详实的信息公开与核查。
监督履职过程:相关处理工作的开展流程待合规性核查
在监察监督与线索调查环节,李某定也提出了自身的不解之处。其表示,曲靖市相关监察机构受理监督申请后,未在法定三个月的审查期限内完成相关处理工作,超期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向上级第六巡视相关工作组举报后,曲靖市相关监察机构由实习人员对接其开展线索核实相关工作,后续又以 “对判决不服”“重复举报” 为由未作正面处理,也未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此外,陆良县相关纪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对上级第七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组转交的线索开展了半年的调查,期间未查阅李某定提交的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仅以电话形式回复了调查结果。相关监督与调查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仍有待进一步核查厘清。
农户诉求清晰 盼恢复生产条件并获公正解决
历经六年维权,李某定的各项维权诉求始终明确,核心围绕恢复生态、赔偿损失、厘清责任三个方面,均贴合其作为农户的基本合法权益。
针对某代牧业,李某定要求企业赔偿其 2019-2022 年因农田被淹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并对 800 米排灌大沟进行整改,恢复其原有排灌功能。
针对相关司法机关,李某定请求撤销相关判决,由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依法认定农田受损的原因、实际损失范围及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
针对相关履职机构,李某定希望相关机构能对排灌沟改造、农田受损、整改公示等相关问题开展全面调查,查清事件真相,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职。
此外,作为一名普通农户,李某定希望能够顺利解决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让被破坏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真正恢复,重新回归正常的农业生产与生活,让自身的农业生产耕耘能获得相应的收获,同时也希望这起由排灌沟引发的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最终解决。
一条排灌沟关联着农田的收成,更关乎农户的生计。李某定的六年维权之路,是一名普通农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持,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农业基础设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的重要性,值得各方的关注与重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