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起,十堰市竹溪县文旅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节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法宣传专项行动,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守护珍贵文化遗产。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覆盖5个村落,以县域内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文保单位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安防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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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文旅执法人员与文物保护志愿者走进乡镇村落,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通过现场讲解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允许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严禁擅自施工、违规搭建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破坏文物安全的法律后果,引导大家自觉成为文物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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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守护文物安全就是守护我们的根与魂。”县文旅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节日期间的巡查力度与宣传频次,畅通文物违法举报渠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让文化遗产在新春的祥和氛围中焕发持久生命力。
(图文来源于“文旅竹溪”,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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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社会参与,人人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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