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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以来,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已经有3家门店因为非法购进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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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2025年7月8日发布的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皇市监处罚〔2025〕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4月23日,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皇姑区分局案件移送函沈医保皇移字【2025】第3号,称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岐山店存在药品重复扫码的情况。经核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涉案药品的合法购进相关票据、供货方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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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5年1月16日18时21分19秒,当事人将从消费者退回标示为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3458“缬沙坦胶囊”药品1盒进行二次销售。销售金额为85元,现无库存。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材料,我局认定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岐山店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85元,获违法所得85元。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岐山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岐山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外,并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5000元。
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北市监处罚〔2025〕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0月29日,依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药品追溯码数据筛查线索,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雅居乐店销售了药品“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两盒,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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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雅居乐店于2025年5月16日,向患者冷超销售了两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追溯码:**************610875;**************476666,购进价格26元/盒,销售价格30 元/盒,购进数量两盒。以上药品均在业务员个人处购进的,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经营,全部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最终,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外,并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5000元。
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2026年1月27日发布的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0月29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第二批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线索的函》(沈医保〔2025〕396号),载明:2025年3月22日,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浑南香格蔚蓝分店销售的复方丹参滴丸(追溯码**************689473)重复结算。经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药品是2025年3月22日,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浑南香格蔚蓝分店的店员将家人未使用的药品(复方丹参滴丸,追溯码**************689473)3盒拿到门店销售给患者,销售价格19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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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浑南香格蔚蓝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除责令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浑南香格蔚蓝分店改正违法行为外,并没收违法所得57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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