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个吕老太,快90岁了,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把卖房换来的900多万全给了独生子。
结果这钱转手到了儿媳妇手里,更离谱的是,儿媳妇临死前立遗嘱,要把这笔巨款和房子分给自己的亲姐姐。
老太太彻底急眼了,一纸诉状把亲儿子和那个“外人”姐姐告上了法庭。
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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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吕老太这辈子不容易,老伴走得早,她一个人拉扯着儿子长大。
到了2018年,老太太琢磨着自己腿脚不利索,岁数也奔着90去了,万一哪天两腿一蹬,这身后的事儿得提前安排。
膝下就这么一个儿子吕某,家产早给晚给都是给,不如趁活着把事儿办了,也省得以后麻烦。
于是,老人在2018年到2021年这几年间,干脆利落地把名下的房子卖了。
卖房得来的900多万巨款,她也没多想,陆陆续续全转进了儿子的账户。
在老太太心里,这就是把自己的晚年托付给了亲骨肉,图的是个安心。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笔“托付”,差点成了有去无回的“肉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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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儿子吕某拿到钱后,转头就当了“甩手掌柜”,把这笔巨款又转给了媳妇乔某。
两口子是2007年结的婚,一直没要孩子,但这并不影响花钱的速度。
乔某拿着婆婆的养老钱,那叫一个不手软。
平时吃喝玩乐是它,还两口子的房贷是它,就连家里装修也是用的这笔钱。
要是光两口子花也就罢了,毕竟是肉烂在锅里。
可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7月,儿媳妇乔某因病去世。
就在办后事的时候,一个惊天大雷炸响了。
原来乔某临走前留了一手,立下遗嘱:要把自己名下的那300万存款,还有和丈夫共有的房子的一半产权,全部留给自己的亲姐姐!
吕老太一听这话,差点没背过气去。
自己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棺材本,儿子花了也就算了,现在竟然要流到儿媳妇的娘家姐姐口袋里?
这算哪门子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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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老太太不干了,直接把儿子和儿媳的姐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老太太一口咬定:这钱是借给儿子的,现在得还!
儿子吕某倒是没怎么反驳,估计心里也觉得亏欠老妈。
但乔某的姐姐不乐意了,她觉得这钱既然老太太给了儿子,那就是赠与,就是白给的。
既然是儿子的钱,儿子又给了媳妇,那就是媳妇的遗产,自己凭遗嘱继承,合情合理。
这就到了法院最难办的地方:这钱,到底是借的,还是送的?
要是按“借款”算,老太太拿不出借条,那时候母子情深,谁会甚至写个欠条呢?所以“借贷关系”很难成立。
要是按“赠与”算,那姐姐就能名正言顺地拿钱走人。
关键时刻,法官的一锤定音,守住了老人的底线。
法院审理认为,这900万是老太太卖房换来的一辈子积蓄,是用来养老保命的。
如果认定是白送,导致老人晚年凄惨,这既不合常理,也违背公序良俗。
结合老太太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的实际情况,这笔钱认定为“保管”更合适。
也就是说,钱是放在儿子那儿存着,不是送给他挥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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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既然性质定了,接下来就是怎么还的问题。
虽然钱是儿子收的,但后来转给了儿媳妇,儿媳妇又拿去还房贷、装修、过日子了。
法律讲究权责对等,这笔钱既然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现在儿媳妇乔某虽然人没了,但她的姐姐既然要继承她的遗产,那就得顺带着把债务也背上。
《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继承人得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把死者欠的债给还了。
最终,法院判决非常解气:
儿子吕某必须返还母亲这900多万;儿媳的姐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想拿走房子和那300万,先把欠老太太的钱吐出来!
这场闹剧虽然以老太太胜诉告终,但留给咱们的思考却很沉重。
吕老太是幸运的,遇到了明察秋毫的法官,保住了晚年的尊严。
可现实中,有多少老人因为一时心软,早早交出了钱袋子,最后落得个两手空空、无人问津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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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记住,手里有粮,心中不慌,任何时候都要给自己留一笔谁也拿不走的养老钱。
这不仅仅是钱,更是晚年生活挺直腰杆的底气。
这么做,不是为了防备儿女,而是为了在那不可捉摸的人性面前,给自己留最后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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