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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平安天津”一则通报引发全网关注:天津市办理了首例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2026年1月某日凌晨,15岁的李明伙同17岁的张军从外省窜至天津某区,用破坏性手段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贵重财物,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
警方通报措辞严厉,称其行为“影响极为恶劣”。
01 案情
凌晨2点的街道寂静无声,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两个年轻的身影。他们动作熟练,手持工具,沿着路边停放的一排豪华车辆逐一破坏。
玻璃碎裂声在夜晚格外刺耳,项链、现金等财物被迅速掏走。一夜之间,十余辆车遭殃,损失重大。
17岁的张军因已达刑事责任年龄,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案件的另一主角,15岁的李明,却因年龄问题一度让处理陷入法律考量。
02 新规
以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
这一条款本意是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却在实践中被部分人钻了空子,甚至被戏称为 “免罚金牌”。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李明的案件恰逢新法施行。其跨省流窜、结伙作案、破坏性盗窃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完全符合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的界定。
据此,办案单位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并已投送执行。
03 热议
“天津首例不满16岁未成年人被行拘”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许多网友为新规叫好:“年龄不该是违法的护身符!”“支持!孩子犯错就该接受应有惩戒,这才是真正的保护。”
也有网友表达担忧:“拘留未成年人会不会造成交叉感染?”“惩戒之后,教育改造如何跟上?”
法律专家指出,新规并非一味强调惩罚,而是填补了过去法律的空白地带,让那些恶性较大、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能够受到应有制裁,同时为教育矫治提供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安部门在通报中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处罚的同时,将持续开展跟踪帮教,与家庭、学校、社区形成合力,力求实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04 尾声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一些案件手段之成熟、后果之严重令人震惊。
以往因年龄问题难以处罚的情况,不仅使受害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可能向潜在违法者传递错误信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了这一困境。它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单纯强调宽宥向“宽容但不纵容” 的精准化、精细化转变。
法律的温度体现在对初犯、偶犯、情节轻微者的教育挽救,也体现在对恶性违法者的必要惩戒。这起天津首例案件的办理,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不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
当第一缕阳光照进拘留所,15岁的李明将开始他九天的拘留生活。这九天或许短暂,但对其而言,将是人生中第一次直面法律惩戒的深刻一课。
而对于更多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来说,此案犹如一记警钟——爱护不是纵容,保护必须与规训同行。
如何让每一个孩子都行走在阳光之下,仍是家庭、学校与社会需要共同解答的长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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