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的业主反映,自己购入一套法拍房后,物业要求其承担前业主长达17年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并因争议未解决而遭遇门禁受限、水电被停等问题。
据张女士描述,由于她未同意支付全部费用,物业不仅未为她办理门禁录入,导致她进出小区十分不便,还对其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虽然供水后来恢复,但供电至今未开通,所在楼层的电表箱也被物业加锁。
经相关部门协调,张女士与物业达成一致:她承担了3万元费用,物业已为她录入小区门禁,并恢复了正常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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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儿看起来是解决了,但实际上存在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物业通过强制措施“逼迫缴费”,毫无法律依据。
我们经常看到,个人或者商户只要一跟物业产生纠纷,物业总是会以断水断电、封门上锁之类的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事实上,此类的手段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物业可以和当事人打官司、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但绝对没有权力进行这种“强制”。
但为什么在现实中,这却会成为一种惯常操作和潜规则呢?
除了法治的缺位之外,还应当注意到“纠纷解决效率”的问题。在一些规则失效的方面,物业这种拥有更多资源、更强势的一方总是会采用更高效的手段挽回自己的利益。
水电是最基础的公共服务,物业绝对没有权利去给任何业主停水断电。
物业是不懂法吗?当然不是,他们也知道强制上锁之类的行为是违法的,但首先他们知道个人很难通过司法渠道来对抗他们这种“非法强制”,毕竟那意味着很高的时间成本和金钱代价;其次他们也深知,自己的损失只有通过“更流氓”的行为才能挽回。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不信任”是一个连环扣——正是因为上一家业主成了老赖,没有缴费就跑了,才导致新的业主成为“冤大头”。
这时候物业认为自己才是那个冤大头,于是就死掐新业主不放。
这种“耍赖”我们其实经常可以看到,但往往越是能耍赖的人越能得到利益,失序只会造成更大的失序和更“流氓”的手段。
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很大的启迪:唯有从源头上理清法律的界限,开始让法律真正运作,才能避免“谁更流氓谁厉害”的现象。
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企业,但它们的权限普遍泛滥,看起来经常有“执法权”或者“处罚权”,而个人在物业面前也总是脆弱无力。
如果对于这种权限边界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和执行,这种“非法强制”现象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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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一个业主的拖欠费用与新业主无关,即便只缴纳3万元也是不合理的。
回到这个话题本身:新业主真的有义务缴纳上一个业主的欠债吗?
答案是——当然没有。
根据法律,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物业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向原业主追偿,不能强制由新业主承担。
但在现实中,最后又成了“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明明是一个明确的法律问题,却变成了“相关部门协调”;业主明明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却成了“掏点钱息事宁人”。
不要说3万元了,就算是3元,也得有说法、有依据,这才是法治的意义。
“各方劝说”让新业主缴纳3万元,是典型的捣糨糊。对业主来说,也许付了3万免得麻烦也是无奈的选择,但从法理上来说,正是这种一次又一次的“商量解决”“各退一步”,让法制无法运行,让规则无法生效,从而造成新的“捣糨糊”和新的“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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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拍房的风险到底该如何承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和制度完善。
这种新闻多了,人们都会说“买法拍房要当心后续麻烦”,但这种后续麻烦往往并不是法拍房本身带来的,而是后续的法律缺失所造成。
法拍房的本质,是司法体系清算债务的一种方式,按理说它的法律明确程度、司法背书程度,反而高于普通的房子交易。
但现实却是,法院的拍卖确认书,都无法成为真正保护业主的依据。面对物业断水断电上锁这类违法行为,业主竟然毫无办法。由此可见,法拍房的所谓风险,正是来自于司法体系支持的不足。
最后,这种司法的缺失被演绎成“法拍房本身有风险”,造成了更多的担忧和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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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法律必须运作,物业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物业滥权之“痛”,是许多居民的困扰;法律认证的产权到底能得到什么样的司法保障,更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物业的权利边界不清晰,是法制不完善的一个集中体现。它的权责并不对等,监督也很难,而退出机制又难以实现,导致物业普遍蛮横傲慢,业主无可奈何。
物业作为企业,又偏偏掌握着许多公共事业的“执行末端”,比如水和电,像这种“公私边界不分”、“权力界限不清”,是最容易滋生灰色地带的。
法律认证的产权,又到底能给业主什么样的保障?
从纸面上看,这种司法认证是最强大的、毫无疑问的,但出问题的就是执行环节。你拿着一张合法证书,也比不过物业的强制断水断电;你再遵守规则,也敌不过更耍流氓的一方。
“协调解决”的皮之下,是对法律的无视和否认,是“潜规则”代替真实规则。
我们越是看到更多的“协调解决”,就越是说明法律在失效、规则被破坏长此以往,只会有更多的人因此而付出无谓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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