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日起
太湖正式进入十年禁渔期
然而
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罔顾禁令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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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
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
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
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涉案人员6人
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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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渔获物
南太湖公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某村庄内有多艘橡皮艇
经常在太湖水域出没
疑似非法捕捞
获悉线索后
南太湖公安高度重视
立即展开调查
在对周边市场走访、初步排摸后
发现该非法捕捞团伙
系来自于附近的鱼贩
他们通过改装橡皮艇从事捕捞活动
随后用面包车将渔获
运输到附近菜场、饭店进行贩卖
形成“捕—运—销”一条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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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面包车
经缜密侦查
南太湖公安成功锁定
该非法捕捞团伙行动轨迹
并联合太湖渔政
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当场抓获全部涉案人员6人
查获改装橡皮艇4艘、面包车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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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渔获物
经查
自2026年1月以来
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
使用自行改装的橡皮艇
以下网的方式在太湖湖域内捕鱼
累计捕捞渔获1万余斤
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许某等6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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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除了太湖外
湖州这些地方也实行禁渔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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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禁渔区范围:主要涉及苕溪、运河干流及流域内部分支流、通太河道。具体包括:东苕溪、西苕溪、小梅港、大钱港、罗溇港、幻溇港、濮溇港、汤溇港、杨家浦港、夹浦港、余英溪、合溪新港。
禁渔期:全年。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什么是娱乐性游钓?
娱乐性游钓明确为“一人一杆一线不超过两钩(含两钩)”的非离岸垂钓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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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湖州公安持续推进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呼吁大家
牢记水产资源保护理念
如遇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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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杨 悦 审核:洪官升
责编:翁文杰 编辑:王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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