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一、初遇老吴:当“信访老户”遇上法律“门外汉”
2023年初春,我在鄂尔多斯出差时接到老吴的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沙哑而疲惫:“陈律师,我在瓷窑守了三十年,现在被煤矿排土场逼得家破人亡,信访五年没人管……”作为专注行政争议解决的律师,我深知这类“信访不信法”案件的复杂性。
初次见面时,老吴的瓷窑已停工两年,院里堆满废弃的陶胚,墙上还留着2019年第一次上访时写的标语。他递给我一沓泛黄的信访材料:从村委会证明到煤矿施工照片,从停产损失清单到历年上访记录,却唯独没有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我就想要个说法,哪怕赔点钱让我重新开张也行!”老吴攥着我的手,指节因常年劳作而变形。
案件痛点:
1. 证据碎片化:老吴保存的材料多为手写记录,缺乏权威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
2. 法律认知偏差:认为“信访次数越多越受重视”,却不知《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诉访分离”原则;
3. 对抗情绪激烈:曾因煤矿保安阻拦拍摄现场与对方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口头警告。
二、律师介入:三步拆解“死结”
(一)证据重建:从“口说无凭”到“铁证如山”
我首先意识到,老吴案的核心障碍是证据效力不足。为此,我采取了三项措施:
1. 现场勘查固证:携带无人机对瓷窑现状进行航拍,对比2015年卫星地图,直观展示排土场扩张对生产区域的侵占;
2. 专业机构鉴定:委托内蒙古某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窑体结构受损成因分析报告》,确认“排土场震动荷载导致窑体基础不均匀沉降”;
3. 损失量化评估: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老吴提供的近三年纳税凭证、订单合同,核算出年均净利润187万元,形成《经营性损失评估报告》。
关键转折:当我把盖有CMA认证章的鉴定报告摆在老吴面前时,他沉默许久后说:“陈律师,我信你了。”
(二)法律路径设计:绕开“信访死循环”
老吴此前尝试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败诉,原因在于混淆了“信访诉求”与“法定救济途径”。我为他制定了“三步走”策略:
1. 民事侵权之诉: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煤矿,索赔停产损失及修复费用;
2. 行政协调辅助:同步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煤矿排土场环评批复文件,发现其未包含对周边居民区的防护距离评估;
3. 信访程序转化:将律师函抄送旗信访局,明确指出“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信访部门应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战术亮点:通过“民告官”与“民告企”双轨并行,迫使煤矿从“消极应对”转向“主动谈判”——他们担心一旦败诉将面临连锁赔偿责任。
(三)谈判桌上的“法律攻防”
2023年5月,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我代表老吴与煤矿法务团队展开三轮谈判:
- 首轮交锋:对方坚持“只按土地征用标准补偿”,我当场出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2条,强调“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承担治理责任”;
- 次轮博弈:对方提出“分期支付”,我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要求“一次性支付并加付利息”;
- 终局破冰:我抛出“若进入诉讼,将申请法院调取煤矿近三年环保处罚记录”的“杀手锏”,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煤矿一次性支付老吴停产损失、设备搬迁费、窑体修复费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并承诺在排土场周边加装减震设施。
三、律师视角的“破题密码”
(一)用“法律翻译”消解对立情绪
老吴曾对我说:“煤矿的人说话像听天书,我只知道他们欺负人。”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信访工作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规翻译成“大白话”:
- 用“你家房子被隔壁工地震裂,该不该赔?”解释“相邻权侵害”;
- 用“你去超市买东西不满意可以退货,企业损害你利益当然要担责”类比“侵权责任”。
这种“接地气”的普法,让老吴从“信访者”转变为“法律明白人”。
(二)以“程序正义”倒逼实体公正
在代理过程中,我始终坚持“用程序卡住漏洞”:
- 当煤矿试图以“老吴瓷窑系违建”抗辩时,我立即向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发现其2003年建设时符合当时政策;
- 针对对方“损失评估过高”的质疑,我申请法院指定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结果与原报告误差率仅3%。
律师箴言:“程序不是走过场,而是保护弱者的铠甲。”
(三)从“个案代理”到“类案推动”
案件办结后,我并未止步于此:
1. 向达拉特旗政府提交《关于规范煤矿排土场作业防范民事侵权的法律建议书》,推动出台《露天矿排土场与居民区安全防护距离技术导则》;
2. 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发布《信访积案律师介入操作指引》,总结“证据固定—法律定性—多元解纷”三步法;
3. 为当地村民开展“依法信访”专题讲座,用老吴案警示“信访不能替代诉讼”。
四、给信访群众的“维权锦囊”
1. 拒绝“信访依赖症”:信访是公民权利,但不是唯一途径。像老吴这样涉及财产损害的案件,应优先选择民事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
2. 证据意识比“上访次数”更重要:保存好合同、票据、现场照片、沟通记录,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记住:白纸黑字胜过万语千言。
3. 学会“借力打力”:遇到复杂案件,及时咨询律师。专业法律意见能帮你识别“信访陷阱”,例如某些部门以“维稳”名义要求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实则放弃权利。
4. 保持理性克制:我曾见过当事人因情绪激动被治安拘留,反而错失最佳维权时机。记住:合法维权才能走得更远。
结语:法律是照亮信访暗夜的灯
老吴案让我深刻体会到:许多信访积案并非无解,缺的是“用法律思维替代信访思维”的转变。当老吴拿到补偿款的那天,他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铁肩担道义,妙手解民忧”。但我知道,真正的解忧之道,是让每个公民都相信——法律不是墙上的条文,而是握在手中的剑与盾。
作为律师,我愿做那个“举灯人”,在信访与法治的交汇处,为更多“老吴”照亮回家的路。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姓名为化名,文中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附:律师办理信访案件常用工具
- 证据清单模板:含现场照片拍摄要点、录音录像注意事项、第三方机构名录;
- 法律检索报告:针对“土地征收”“环境污染”“行政不作为”等高频信访事由的法规汇编;
- 谈判话术指南:如何用“法律后果预判”打破对方心理防线(例:“如果进入诉讼,贵司可能面临XX行政处罚”)。
需要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陈律师:1326012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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