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932.84万元罚款。这一处罚源于该企业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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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税稽罚〔2026〕1号),税务部门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数额0.5倍的罚款,金额高达9,328,404.60元。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违法类型为“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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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3日,是一家国有中型煤炭开采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邢文彦。
作为山西焦煤集团下属企业,金辛达煤业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马家梁村,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等业务。
该公司拥有524名员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有300万吨/年的选煤厂。
2024年,该企业通过了智能化矿井中级评定,并获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认证。
在知识产权方面,该公司拥有3项专利和6项软件著作权,还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了山西省地方标准《井工煤矿位置服务接入规范》的制定工作。
此次偷税处罚并非金辛达煤业首次违规。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在过去两年内已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3日,该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08.19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还存在迟报行为。
2025年11月5日,该公司因毁坏林木林地案件受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处罚,被罚款27.9213万元。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该公司还因环保问题累计被罚款。2025年4月23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罚款39万元。
此外,2025年9月3日,该公司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5万元。这些连续的处罚记录反映了该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被明确界定为偷税。
该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曾出台《山西省处罚偷税漏税欠税行为的暂行规定》,其中详细列出了多种逃避纳税行为被认定为偷税的情形。
包括涂改、伪造、销毁帐表凭证或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转移、隐瞒帐户、资产或进行帐外经营核算;以及隐匿应纳税项目或瞒报收入、收益等。
近期,全国多地税务部门纷纷加大了对偷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曝光了多起涉税违法违规案件。
税务部门近年来强化了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够更精准地识别异常税务行为。随着税收监管技术的不断提升,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企业而言,唯有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才能避免类似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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