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俄斯,爱琴海:周二晚间9时许,希腊海岸警卫队的一艘巡逻艇与一艘载有移民的快艇在希俄斯岛附近海域相遇。这场遭遇最终演变成一场血腥灾难:救援人员已从海水中打捞出14具遗体,另有一名女性因严重的头部创伤在希俄斯总医院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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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24人在院接受治疗,其中包括11名儿童,数名伤者因伤势危及生命需要进行紧急手术。令人揪心的是,两名孕妇在医生确认胎儿流产后也已被安排手术。此外,两名海岸警卫队官员在碰撞中受轻伤,经希俄斯总医院治疗后目前情况稳定。失踪人数至今仍未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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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名高级官员透露,事发时警卫队正在追击一艘涉嫌由走私者驾驶、载有约30人的高速船。当局声称,两船在追逐过程中发生碰撞,并否认了有关交火的传闻。即便撇开“巡逻艇蓄意撞击快艇”这一最严重的指控不谈,执法行动中发生碰撞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高度浓缩了责任归属。
从法律和人道主义的视角审视:一艘装备精良、钢制船体的巡逻舰,在夜间与一艘没有任何导航设备、旗帜或可靠通讯、且载有儿童且严重超载的小型快艇发生碰撞,这是海上权力不对等行使的又一典型案例。 无论这种接触是蓄意的,还是激进拦截导致的结果,都应当成为调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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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碰撞,让人不安地想起当年的皮洛斯惨案。它只能被视为将执法紧迫性置于规避致命风险这一基本义务之上的必然结果。
令人不安的熟悉模式
希腊官员现在可能会像在以往案例中那样辩解,称碰撞并非故意,或者是走私者驾驶鲁莽、移民抗拒拦截。即便这些说法能够得到证实,也无法免除国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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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根据国际海事法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各国必须执行以优先保障生命为核心的参与规则。海上执法本身必须避免将生命置于严重危险之中的策略,任何因疏忽或误判导致的失败都将触及国家责任。 这一点已在针对希腊的多次判决中得到正式确认,包括涉及此前爱琴海船只失事的案件。欧洲边境与海岸警卫局的基本权利官员也曾多次发出预警,指出在拦截过程中未能应用具有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除了惨重的伤亡人数外,希俄斯事件最令人不安的地方在于其体制性应对方式的似曾相识。 当局最初强调的是“碰撞”这一物理现象,而非自身的执法行为。这种序列与皮洛斯事件如出一辙——当时,由于海岸警卫队在拦截过程中的长期介入,导致600多人溺水身亡,事后调查发现存在严重的失职及将他人置于危险境地的刑事证据。
如果希俄斯事件被仅仅视为一场“不幸的意外”或所谓的“悲剧”,那么我不禁要问:海事法、欧洲法律和人权法在明确责任归属方面是否依然清晰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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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层面,这种界限是深刻且严谨的。它具体涉及《国际海上搜救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8条。根据这些准则,沿海国负有向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援助的积极义务。 这种义务被载入具有约束力的条约中,明确规定在遵守国际法公约时,人的生命权高于威慑或边境管控。
在数十起类似事件中,这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却屈从于移民管理的政治冲动。
归根结底,希俄斯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失去的生命数量或被冲上岸的遗体,更在于欧洲政治和行政机构的反应。这种应对的公信力取决于调查是否透明,以及对“比例原则”的评估是被视为实质性的法律问题,还是仅仅作为程序性的形式主义,从而将这一事件掩盖在含糊其辞和旷日持久的推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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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死者或失踪者的家属来说,委婉的措辞无法提供任何救济;而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这种措辞的重复使用可能会导致人们对失败的习以为常,并削弱相关法律义务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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