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写电商的文章了。看到一个新闻,忍不住要说两句。
央视新闻报道, 月23日,浙江一家媒体播出了一则新闻,一对夫妻声称,自己食用了网购的娃娃菜后中毒住进医院。
新闻播出后,多家媒体跟进了报道,将事件推向第一个舆论高峰:一些媒体在未经警方核实的情况下发文称“警方初步调查确认,毒源系商家为压缩成本,使用沾染杀鼠剂的回收旧报纸包裹娃娃菜”,直接将责任归咎于涉事商家,这些报道迅速在社交平台扩散,网友的炒作与声讨随之爆发。
商家受到攻击,电商平台受到攻击,在短短时间内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2月3日,事件发生了第一次反转。有媒体报道称“从权威渠道获悉,下毒者系杨女士的丈夫陈某某”,这起事件又被炒作成了家庭投毒案,被大量转载,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话题迅速转移到了“女权”、“不婚不育保平安”这类“维护女性权益”的领域。好吧,如果这次事件反转是真的,这件事不过是“丈夫下毒害妻”,之前的舆论风暴对卖家和电商平台的伤害就“一张纸翻过去”、没人为电商平台和卖家承受的伤害说一声抱歉吗?
但事情很快又来了一次“神反转”。 2月3日,浙江天台县公安局发布通报,这起案件并非家庭投毒案:针对近期网络关注的“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天台县公安局专案组开展了溯源调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走访等工作,确定这是一起“夫妻合谋蓄意制造食用娃娃菜中毒的伪证敲诈勒索卖家”的犯罪行为。目前,陈某某、杨某夫妻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至此,事情的真相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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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卖家来讲,真相“尘埃落定”又如何呢?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承受的损失谁来弥补?
在电商时代之前,卖家相对买家是居于“优势地位”的,毕竟卖家对自己卖的产品更了解,有“信息优势”。
但是,在电商时代来临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卖家对买家不再有优势,在平台的各种规则之下,买家相对于卖家则建立了“绝对优势”。可以这样说,现在中国的所有电商平台,都是偏袒买家的,卖家已经彻底沦为“弱势群体”。
去年双十一期间, 山东济南某服装网店的老板王女士遇到一起消费纠纷,有买家在她的网店购买了一件2000元左右的貂皮大衣后退货,收到退货的服装后,王女士称,该大衣经过水洗后变硬,无法二次销售,但对方拒不承认,坚持退货退款。平台支持买家主张, 王女士最后无奈之下驱车300公里找到对方所在小区理论,其间用大喇叭在小区喊话并透露对方电话号码,相关视频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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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报道,2026年 2月6日(采访时间),湖北武汉,店家发布视频称买家婚礼上穿过的礼服被退货,“吊牌、防盗扣被剪,已经签收20多天”,买家以质量问题申请平台介入,商家无法拒绝。
事实就是如此:除非能确凿证明“责任在买方”,否则平台一定会把“交易纠纷”归因于卖家,牺牲卖家的利益,维护买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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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卖货,基本都是在赌买家的人品,赌买家不是那种“无理取闹的人”、赌这次交易没有遇到“白嫖者”。因为按照现在各大平台的规则,只要买家愿意找麻烦,卖家基本都会产生损失。就算偶尔有一次遭遇无良买家讹诈却被卖家“维权成功”,卖家也往往面临“赢了判决输了钱”的结局,会被留下差评,被平台降权,影响生意,等等。
马云当年说过,电商的初衷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但电商真的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了吗?
关于电商,当年还有一个听起来“对卖家和买家来讲都充满诱惑”的口号,叫“电商会缩减交易中间环节,降低交易中间成本,让消费者更省钱,让生产者多赚利润”,电商的这个口号现在实现了吗?交易环节确实被缩减了,以前产品从出厂到客户手里要经过好几级代理商,现在只要经过电商平台、经过卖货主播就可以,但在交易环节缩减的同时,交易成本可并没有降低,就我个人感觉还是增加了。你找大主播卖货,主播的提成是多少?主播的提成算不算“中间成本”?你在某团、某宝闪购上点外卖,销售额里面多大比例被平台抽成吃掉了?事实是:电商仅仅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但并没有降低交易的“中间成本”,商家没有多赚钱,消费者也没有少掏钱, 作为“中间商”的平台和主播这些是大赚特赚了。这些大的电商平台,哪个不是吸金利器?这些大主播,哪个不是盆满钵满?
“降低中间成本”这一块可以暂且不说,“偏袒买家”这一块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出过改进建议。商业的本质就是交易,平台保护的应该是“交易”本身,而不应该偏袒买家或卖家。
当前各平台对卖家的规则约束已经相当严格,之后的改进应该主要在约束买家方面。我可以重复一下之前提出的建议。
首先,让买家的交易记录“有限公开”。因为牵涉到隐私权,平台不可以公布买家的交易细节,比如不可以公布某买家在何时何地买了什么东西,平台仅公开其在一个时间段内“买了多少笔、退货退款多少笔、发货前仅退款多少笔、发货后仅退款多少笔”这些不涉及隐私的“交易数据”,这样既保证了买家的隐私不泄露,又让卖家可以根据这些“有限披露”的数据来判断这位买家“是不是好伺候”、“是否值得卖货给他”。
其次,赋予卖家“关闭订单”的权力。我认为电商平台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卖家没有关闭订单的权力”,这几乎是目前绝大多数交易纠纷的根源。交易应该是公平自愿的,不可以强买强卖,电商平台上卖家无法做到“强卖”货品给买家,但买家可以“强买”卖家的东西。有很多卖家朋友告诉我,他们在买家下单之前已经根据与买家的沟通过程能判断出“这个买家是无良买家”,心里一百个不情愿卖货给他,能预料到卖出去基本会被“白嫖”甚至还会承受更大的损失,但按照平台的规矩,“买家拍下付款你就得发货,否则罚款”,卖家不得不发货给这位已经预判出他其实是“无良买家”的人发货,最后果然遭到了损失。这是让卖家最无语的地方:明明已经判断出是坑,但被平台规则逼到“不得不往坑里跳”。
我认为可以将现有的比如“买家拍下付款后48小时或24小时卖家必须发货”规则改为“ 买家拍下付款后48小时或24小时卖家必须发货或关闭订单 ”。
有人担心这样会损害买家权益,比如出现“卖家就是不给买家发货”的情形。我认为不会。卖家虽然有“不发货”的权力,但不发货的话卖家是赚不到钱的,如果卖家判断出买家没有问题,卖家不可能不给他发货。卖家天然就有给买家发货的动机,发货了才能赚到钱,没有哪个卖家愿意跟钱过不去。
按照这样的规则,比如有商家发现有人下单,数据显示该下单买家之前在平台上总共下过100单,但有80单都退款了,其中还有10单是纠纷退款,商家就可能预计该订单也会退款,如果发货可能赚不到钱还损失快递费,商家选择可以关掉这个订单不给发货;如果商家发现该买家总共在平台下过100单只有10单最终退款,商家会预判自己发货后可能顺利成交,于是选择发货。
很多平台包括商家,如果做统计的话,其实买家群体很符合“二八定律”。80%的买家是友善的,商家的利润几乎都来自于这80%的“本分买家”;另外20%买家是“有问题的”,他们的订单不光不能给卖家带来利润,还往往带来损失,干脆不给这部分买家服务其实是对卖家来讲更划算的。对平台来讲也是一样。现在大数据时代,系统会自动帮助买家卖家完成绝大部分交易过程,只要不需要人工介入,平台的运营成本就不会大幅提升;一旦出现“交易纠纷”,需要平台人工介入,平台的成本就会上升。80%的“本分买家”的交易会很大概率“顺利完成”,无需平台“人工介入”;另外20%的“无良买家”往往导致“交易纠纷”,从而需要“平台人工介入”,推高平台的运营成本。所以,从平台的角度,让“无良买家”出局也是对平台更有利的。优质客户才是商家和平台“利润的源头”,“劣质客户”只会推高商家和平台的运营成本,增添麻烦,平台和商家更应该“筛选并留住优质买家”;不分良莠,只要是买家就把他留住、就“无条件对他好”,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都在“偏袒买家”,目的是“留住买家”,他们大概还没有意识到“无良买家根本不值得留”,保护“优质买家”才是更值得去做的事情。
当然,卖家对平台来讲也符合“二八定律”,“无良卖家”也会损害平台生态,提升平台的运营成本,但由于二十年来的“严刑峻法”对卖家的约束已经足够严苛,“无良卖家”在各大平台上根本做不大,可以认为平台针对“无良卖家”的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是针对“无良买家”。授予卖家“关闭订单的权力”,让“无良买家”无法买到货,即使拍下付钱也没人给他们发货,他们自然就会改正自己的缺点,如果他们还想通过电商渠道获得商品和服务的话。
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很难解决的一个原因是:交易不是买家卖家当面完成,而是要经过物流这个第三方。多了物流这个第三方,商品或服务出了问题,在哪个环节出的,责任认定就不如前电商时代那么容易,还往往出现错判。这种情况下,干脆弱化对“交易责任认定”这个环节的处理,让买家可以根据卖家的数据自主决定买或不买他的产品、拍下付款之后决定要不要关闭订单;让卖家可以自主决定对于某个拍下货品的买家“要给他发货还是关闭他的订单不服务他”,时间长了市场自己就会给出结果:好卖家会被越来越多的买家选择,生意兴隆,坏卖家的店铺会无人问津最终倒闭;好买家会被越来越多的卖家“乐意提供服务和产品”,坏的买家则“想在电商平台上购物都没人给他发货”。一个人可能在一两次交易纠纷的裁定中“遭受误判、承受冤屈”;但长期来讲,“他是什么人”一定会体现在“他在与别人的交易中所表现出的态度”上,市场最终会接受他还是抛弃他,基本就是他“该得的”。
这才是真正回归“交易应该是公平自愿”的本质,最终出现的才是更健康的市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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