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月7日,记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到金晨肇事逃逸事件处理结果,被处罚对象金某,于2025年3月16日15时7分驾驶沪FE**95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据2月7日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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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2025年3月,在2026年1月29日被曝光有“顶包”嫌疑,交警部门1月30日发布通报称开展事故情况复查、调查过程复核,而这一行政处罚的作出日期是1月30日,也就是说,处罚是在交警部门复核之后作出的。若是没有网络爆料,金晨助理在事故后谎称是自己驾驶一事,或许就会被掩盖,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可能性,恰恰是滋生侥幸心理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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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众的持续质疑也正源于此。虽然说,事故仅造成车内三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交警部门也认定其行为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并且已通报,已处罚,金晨本人曾晒出脸部受伤的照片,并向公众道歉,但围绕明星是否利用影响力规避责任的讨论并未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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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是“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的罚款额处于中上水平,未处拘留,反映了警方认定了逃逸事实,也可能考虑了其因伤就医的紧迫性、事后积极赔偿承担全部损失等情节。
但另一方面,金晨助理的谎言,无论是其个人主张还是明星授意,都属于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但无论是交警方面的通报,还是目前公开的处罚结果,对此都未涉及,令人倍感不解。
说到底,对于这一案件,人们不仅关注案件过程和处罚结果,更在乎公平和正义是否因当事人的明星身份而被延迟或稀释。毕竟,明星有光环,有财富,有普通人无法获得的资源。那么,在不对等的地位和条件下,“谁犯错,谁负责”的基本规则,是不是也有被扭曲的风险?如果金晨助理给她“顶包”,最终只是对金晨罚款了事,那么是不是也会有人效仿,逃避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万幸的是,此次事故后果相对轻微,但如果疑云始终不散,争议一直存在,那么对于金晨而言,这件事就不可能翻篇。遵法守法只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要求,法律制裁之外,还有社会的道德评判,普通人如此,明星更是如此。
“顶包”一事被曝光后,金晨的路人缘一落千丈,多个品牌一度隐藏其代言内容,在各个社交平台都能看到对其人品的质疑,其个人信誉和商业价值遭受重创,这就是漠视规则、心存侥幸的代价。社会赋予的高关注度,放大了明星身上的光芒,却也加倍审视其瑕疵,道德层面的“塌房”,公众信任的流失,对于端“注意力”饭碗的明星来说,或许是比法律惩处更严厉、更长久的“处罚”。
关于金晨此次“顶包”案的通报,应该还有后续,只有把事情说清楚,讲明白,让违法的人都付出代价,才可能真正画上句点。而这件事也应该成为一记响亮的警钟,告诫所有明星乃至公众人物:影响力绝非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相反,它意味着更加严格的自我约束之责。任何试图掩盖错误,逃避处罚的念头,在强大的网络监督与完善的执法机制下,都只会成为被法律重锤,声名扫地的“祸根”。唯有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德行的坚守,言行一致,严于律己,才对得起公众的喜爱和期待,也才能守住自己的事业和人生。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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