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都昌县城区大型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捷货运车辆通行,持续优化和改进城市送货车通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时区域
1.县城中心城区(标红线的所有道路为限行道路,标蓝色道路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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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矶山大道与陶母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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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行办法
除过境货车外,对需要进城的货车在以上区域道路放宽通行限制,允许其在当日23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
三、限行对象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但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
2.经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
六、抓拍违法设备地址
东风大道全段红绿灯路口、陶母路路口。
七、其他事项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机动车,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根据通行证的种类,在规定时间、路段、区域通行。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大队以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都昌县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特此通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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