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果子滞销烂在树上,救救当地村民!”佩戴“助农推荐官”工牌的主播“林主任”,在直播间声情并茂地讲述“农产品滞销”悲情故事。实际上,这背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虚假骗局。近日,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这起直播带货违法案件,开出四川省在《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据通报,主播林某在直播中虚构“某村助农推荐官”“工作两年”等信息,编造“政府发放优惠券”“农产品滞销”等虚假内容,标榜“不以营利为目的”,实则受电商经营者周某聘请专门带货销售耙耙柑。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主播“林主任”身份、经历及营销内容均系伪造,属于典型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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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带货直播间截图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依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倍罚款并关停直播的行政处罚,对背后的电商经营者另案处理。“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新规对直播电商乱象的精准打击,释放出对虚假电商宣传‘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直播电商长期存在主体责任模糊、虚假宣传难遏制、消费维权举证难等痛点,《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症下药。”2月6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在主体责任方面,系统性明确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MCN机构四类主体的责任边界:平台须核验入驻主体身份,保存交易记录至少3年,对高风险直播间实施实时巡查;直播间运营者须公示商家信息,核验产品资质并留存记录;主播须对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身份、夸大功效;MCN机构要履行资质核验、内容审核等合规义务。同时,针对直播实时性的特点,新规引入分级分类管理、“流量监管”等动态监管工具,弥补传统事前审核模式的不足。
“3倍罚款+关停直播的处罚尺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监管威慑。”陈音江表示,新规落地将推动直播电商行业从“流量为王”的野蛮生长,全面转向“信任为基”的合规经营。
“对于平台而言,合规重点在于强化审核与监控责任。平台作为‘守门人’,须建立健全实时巡查机制,才能从源头防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新规要求,运营者须在账号主页及直播过程中持续公示商家信息,不得通过“先涨价再打折”“刷单炒信”等方式虚假促销;主播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专业资质,不得编造场景、夸大商品性能。MCN机构作为服务方,应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合规义务,不得组织虚假交易或帮助虚假宣传。
面对直播带货中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建议,首先要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完整留存主播虚假宣传内容、订单支付凭证、商品与宣传不符的对比证据及客服沟通记录;其次可直接向销售商家索赔;若直播间未显著公示商家信息,可向直播间运营者追责;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或明知侵权未制止,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规给行业立了规矩,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陈音江提醒,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要辨别“悲情营销”“夸大宣传”等常见套路,对声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播保持审慎,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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