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物业设卡拦车,被行政处罚
2025年4月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小区物业开出一张1万元罚单,引发热议。该物业要求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必须下车登记才放行车辆,导致业主日常出入受阻。有业主愤慨表示:"我花钱买的车位,回家还要看物业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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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312号)明确指出,物业行为违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执法部门用真金白银的处罚告诉所有人:物业无权用拦车手段催费!
法律解读:白纸黑字写着业主权利
《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 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
三个核心信息:
- 物业费纠纷≠限制权利
:欠费属于民事纠纷,物业应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而非设卡拦车
- 回家权受法律保护
: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物权,物业限制出入侵犯《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使用权
- 地方立法更接地气
:青岛条例将"拦车催费"明确列为违法行为,让业主维权有据可依
很多物业将"拦车登记"美其名曰"管理手段",实则暴露三大问题:
- 收费不透明
:保洁费、照明费、维护费打包成"管理费",却从不见明细账单
- 服务不对等
:地面破损数月不修、监控坏了无人管,收费时倒雷厉风行
- 权力越界
:把小区当"封地",把门禁杆当"权力杠杆",本质是滥用管理权
4.重复收费。笔者已发表过多篇文章从六个维度论证“车位管理费”属于重复收费(改写后重发:),但被一些既得利益者投诉下架。相关阅读:。
正如业主所说:"如果物业把服务做到位,谁会为几十块钱较劲?业主较真的是不被尊重的业主权利!"
三个动作保护自身权益
步骤
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取证
拍摄物业拦车视频,保留缴费凭证、通知记录
《行政处罚法》证据规则
投诉
向街道办、综合执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诉讼
起诉物业赔偿额外停车费、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167条
记住:手机录像时大声说出"今天是X月X日,因未交车位管理费被拦";物业人员明确称“因欠车位管理费,所以限制车辆出入”的证据——这样的证据链才完整!
结语:法治社会没有"土皇帝"
青岛这张1万元罚单,罚的是物业的越界行为,立的却是"业主权利不容侵犯"的规矩。当越来越多的业主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权,当更多地方将"拦车催费"写入禁令条款,那些盘踞小区的"土皇帝"才会明白:物业服务不是施舍,而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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