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前言:
2026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全国海事系统迈入信用分级监管新阶段。新规落地后,泰州海事局快速响应、严格执行,成功查办江苏海事辖区首例船员资历造假失信认定案件,为航运从业人员敲响诚信从业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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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材料露破绽,资历造假现原形
2026年1月12日,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审核船员适任证书申办材料时,发现船员付某申请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材料存在明显疑点。
付某申报2023年1月至10月在“港**”轮担任见习机工的任解职资历中,同一下船解职日期竟出现两名不同船长的签注,签字笔迹、签注信息均存在矛盾,涉嫌伪造任职资历。
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延伸核查,依托船员管理系统、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等智慧海事监管平台,逐一核对付某在船时段、签注船长身份信息,同步联系两名签注船长开展笔迹比对和情况核实。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证实两名船长的解职签注均为付某伪造,在铁证面前,付某对其资历造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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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亮剑严处置,失信认定划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船员条例》等相关规定,泰州海事局依法对付某作出适任证书申请不予许可、警告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结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付某在海事业务办理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符合《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在海事监管领域相关活动中弄虚作假,情节较为严重的”一般失信认定标准。泰州海事局按规定将其行为认定为海事监管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同步录入智慧海事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失信信息的全国归集共享,这也是《规定》施行后江苏海事辖区首例船员资历造假失信认定案例。

根据《规定》要求,一般失信名单公布有效期为六个月,期间海事管理机构将对失信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其失信信息也将作为后续海事业务办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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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常态化,诚信从业是底线
本次查办的首例船员失信认定案件,是海事部门落实《规定》要求、强化信用监管的具体实践,更是对航运从业人员的郑重提醒:诚信是从业之本,造假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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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弄虚作假属严重失信隐患
《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将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明确列入失信信息范畴,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认定为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其中,伪造、变造海事行政许可证书文书等性质恶劣的造假行为,将直接认定为严重失信,公布有效期长达两年,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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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严查:科技赋能让造假无处遁形
依托智慧海事监管系统、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船员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海事部门已实现对船员资历、船舶运营等信息的全流程溯源、精准化核查,签字笔迹比对、在船轨迹核实、多方主体印证等核查手段,让资历造假、材料伪造等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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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诚信守规方可行稳致远
船员服务资历是船员晋升、证书办理的法定依据,更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海事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航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海事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如实申报业务材料、规范记录任职资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造假红线;主动学习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从业理念,自觉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施行,作为纵深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推动形成海事监管领域“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持续深化新规落地执行,精准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重点监管措施,常态化开展典型信用案例宣传与警示,切实以信用监管织密水上交通安全防护网,赋能航运业安全、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发展。
海事管理信用小贴士
一般失信主体在公布有效期满3个月,若已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向作出评价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书》、责任履行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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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泰州海事
图文| 冯学刚
编辑|冯雨卉 周驿
审核|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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